国家能源局同意注销重庆蹇家湾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2017-10-28 11:32:53 国家能源局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重庆蹇家湾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17]116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注销重庆蹇家湾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监安监〔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重庆蹇家湾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17]116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注销重庆蹇家湾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监安监〔2017〕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重庆蹇家湾水电站装机容量2.6万千瓦,属于小水电。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蹇家湾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请示》(渝巴水电文〔2017〕11号)、《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蹇家湾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事宜的批复》(渝清洁能源司发〔2017〕22号)、《城口县水务局关于提供蹇家湾水库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变更相关材料的函》(城水务函〔2017〕76号)、《关于蹇家湾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请示的复函》(华中监能安全函〔2017〕49号)有关意见,同意注销重庆蹇家湾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重庆蹇家湾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重庆蹇家湾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华中能源监管局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重庆蹇家湾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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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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