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三制度确保小水电扶贫效益最大化

2017-11-13 15:02:46 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 评论 (0)
贵州黔东南州水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深改及扶贫政策,创新水能资源开发扶贫收益制度,初步建立了一系列制度,确保小水电项目扶贫效益最大化,带动扶贫收益发挥最大效益。01扶贫收益保障制度。财政资金收益由县人
贵州黔东南州水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深改及扶贫政策,创新水能资源开发扶贫收益制度,初步建立了一系列制度,确保小水电项目扶贫效益最大化,带动扶贫收益发挥最大效益。
 
 
01扶贫收益保障制度。
 
财政资金收益由县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编制实施方案,确保项目业主按时兑现。集体股权收益设立了最低收益金和保底退出制度,组建了集体股权监督委员会,并委托银行专业管理。
 
02财政股权收益制度。
 
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以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他财政资金形成的股权将在20年内持续给村集体分红,用于扶贫和公益事业。
 
03村集体股权收益权制度。
 
明确了村集体股权属于村集体,但是根据村民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村委会、组和村民分别享有不同比例的收益权,并颁发收益权证书。收益权可以转让、继承和抵押,也可以通过村民大会灵活调整,防止养“懒汉”。
 
2016年黔东南州实施了3个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总装机容量0.94万千瓦,总投资1.07亿元。2017年上半年这3个项目已经顺利向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兑现了2017年度的228.64万收益专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根据协议,该收益固定兑现228.64万元/年,持续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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