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水利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16:54:30 福建省水利厅   点击量: 评论 (0)
从福建省水利厅获悉,4月2日,《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的通知》发布,福建省物价、经信、环保、水利四部门联合确立了水电站生态下
从福建省水利厅获悉,4月2日,《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的通知》发布,福建省物价、经信、环保、水利四部门联合确立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的方向,落实了责任单位,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推动水电站绿色发展,有利于解决水电开发导致的河流减水脱流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水电站绿色发展,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推动我省水电开发导致河流减水脱流问题的整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限时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各地要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2018年6月底前,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工作。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制定具体的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统筹指导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二、分类推进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各地要根据核定的生态下泄流量,通过生态改造、限制运行、有序退出等分类处置方式,推进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到2020年,因水电开发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和“一站一策”原则,2018年6月底前,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每座水电站改造方式、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要督促水电站业主编制具体的改造技术方案,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泄放措施和监控方式,加快实施生态改造。完成生态改造的水电站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水利、经信、环保部门报备。对生态改造后因上游来水小于核定生态下泄流量的,实行枯水期限制运行,让上游来水回归河道。对无法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且只有单一发电功能的水电站,要分批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三、健全完善生态下泄流量监控。各地要督促水电站加强监控装置安装和管理,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118座水电站,要督促整改,加强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其它水电站在实施生态改造时,同步安装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6月底前,由省水利厅牵头制定公布生态下泄流量测量和数据采集技术标准,由省环保厅牵头制定公布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技术标准。环保部门负责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平台,提供各级经信、水利部门调阅使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四、完善生态电价政策。省物价局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依据省政府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要求,落实完善水电站生态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各地要根据水电站生态电价政策,加强对纳入监管平台水电站运行情况考核。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物价局、经信委、水利厅、环保厅。
 
五、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地要对水电站实行台账管理,改造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止发电,限期退出。各设区市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进度通报、重点督导、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快推进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落实。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季度通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日
 
原标题:福建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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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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