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四增八 浙江调整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指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
附件: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
备注:
1.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内项目以此次调整计划为准,此次调整计划内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电价补贴政策。
2.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调整计划内的原保留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按照企业竞争承诺电价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
3.此次调整计划内新增项目,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网部分,上网电价按照0.85元/度执行;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光伏电价政策执行。
4.并网时间以省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为准。
原标题:浙江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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