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甘肃新疆宁夏限电严重 暂不安排风电光伏新建规模

2017-07-31 11:16:2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了2017-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其中,甘肃、新疆、宁夏等地因弃风弃光限电严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了2017-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其中,甘肃、新疆、宁夏等地因弃风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各年度风电、光伏新增建设规模。
 
据澎湃新闻统计,2017-2020年,河北、山西等21个省(区)光伏新增建设规模共计54.5GW(1GW=10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不限建设规模。此外每年安排领跑基地项目8GW,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优选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
 
对于目前弃光限电严重的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意见》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新疆、甘肃光伏发电运行较为困难,弃光率为32.23%和30.45%,宁夏弃光率7.15%。
 
此外,《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对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不发生限电为前提,设定技术进步、市场消纳、降低补贴等条件,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对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主建设。
 
《意见》还对光伏扶贫项目予以倾斜,提出各省(区、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单独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东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风电方面,山西、福建等25个省(区、市)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总计110.41GW。
 
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暂不下达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待弃风限电缓解后另行下达。在国家能源局今年2月公布的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中,以上省(区)皆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他省份为绿色区域。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6年,前述红色预警省区的弃风率分别为内蒙古21%(弃风电量124亿千瓦时)、黑龙江19%(弃风电量20亿千瓦时)、吉林30%(弃风电量29亿千瓦时)、宁夏13%(弃风电量19亿千瓦时)、甘肃43%(弃风电量104亿千瓦时)、新疆38%(弃风电量137亿千瓦时)。
 
前述110.41GW风电新建规模中,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和海上风电建设规模。特高压通道配套风电基地规模,根据特高压通道规划、启动时间和建设周期另行单独配置,原则上风电可按特高压通道输送风电最大能力配置。分散式风电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执行,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针对生物质发电,《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关于补贴资金问题,国家能源局在《意见》中强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除了考虑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保障,还应考虑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本地区其他补贴资金来源等因素。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制定本省级区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补贴政策的地区可相应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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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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