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组织申报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017-08-16 11:49:11 自贡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自发改发〔2017〕458号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局、能源管理办公室、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区县供电单位:为做好全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按照《自贡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自发改发〔2017〕373号
自发改发〔2017〕458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局、能源管理办公室、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区县供电单位:
 
为做好全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按照《自贡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自发改发〔2017〕373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全市试点选择光照条件好、电网接入条件好、闲散荒地资源丰富的地区,且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的行政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的屋顶或庭院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涉及新增土地光伏项目和商业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规划引领,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布局合理、开发有序,以村为单位统计项目建设数量和规模,优先上报建设基础、电网接入条件好和贫困人口多,且具备一年内投产条件的项目建设村。
 
三、申报规模
 
我市的光伏发电扶贫试点项目,按照“产权集中、管理集中、运营集中”的原则,每位扶贫对象电站规模标准为3000瓦—5000瓦,科学合理的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方式。
 
四、收益分配
 
积极探索“政府+农户”、“政府+企业+农户”等模式出资建设,建立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将光伏发电收益按比例分配给纳入范围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五、申报方式
 
(一)全面摸底,逐级上报。各区县对拟于2017年申请开展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户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摸清申请项目贫困户所在村建设规模和贫困情况,由各区县发改局统一上报市发改委能源办。
 
(二)落实条件,先行先试。市能源办、市扶贫移民局对全市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核实,筛选太阳日照、电网接入等条件好的地区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先行先试工作。
 
请各区县发改局、扶贫移民办(局)于8月28日前以联合正式文件上报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表连同电子版一并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移民局。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施嘉懿0813-2309169
 
邮箱:359407359@qq.com
 
市委农工委(市扶贫移民局)李健铭0813-2205258
 
邮箱:839482811@qq.com
 
附件:2017年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基本情况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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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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