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 | 湖北:关于大悟县光伏扶贫项目220千伏上网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2017-12-29 13:38:54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大悟县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大悟县光伏扶贫项目220KV上网输变电线路工程的请示》(绿能投〔2017〕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大悟县光伏扶
大悟县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大悟县光伏扶贫项目220KV上网输变电线路工程的请示》(绿能投〔2017〕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大悟县光伏扶贫项目上网问题,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大悟县光伏扶贫项目220千伏上网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900-44-02-129416)。大悟县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自大悟芳畈光伏220千伏升压站起至姚家冲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侧止的220千伏线路30.5公里;扩建220千伏间隔1个;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为4570.19万元,其中大悟县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42.55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四、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六、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输电线路,不涉及新增划拨国有土地,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6〕41号)等有关规定,提供了情况说明。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大悟县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
 
  九、请孝感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大悟县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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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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