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下,国家都出台了哪些有关太阳能热发电的政策文件

2018-01-16 13:40:5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作为太阳能的利用形式,太阳能热发电是通过光?热?功的转化过程实现发电的一种技术,利用聚光器将低密度的太阳能转换成高密度的能量,经由传

作为太阳能的利用形式,太阳能热发电是通过“光?热?功”的转化过程实现发电的一种技术,利用聚光器将低密度的太阳能转换成高密度的能量,经由传热介质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通过热力循环做功实现到电能的转换。和其它包括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相比,太阳能热发电由于配置技术上相对成熟的、成本相对低廉的、大容量的储热装置,能够实现发电功率的相对平稳可控。克服太阳能间歇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实现连续稳定发电。例如,西班牙Gemasolar太阳能热发电站在实际运行中曾保持连续36天每天24h连续发电,其年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约为6500h,是其它可再生能源电站的1.5倍。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太阳能热发电也不例外。今天,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国家出台的有关太阳能热发电的政策文件。(本文只对正式印发、对外公布的文件进行整理,不含科技计划项目)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颁布, 其中,“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太阳能热发电尚未明确提及。

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其中,编号26为太阳能光热发电,是用于为电网供电或为电网不能覆盖地区的居民供电。包括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盘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和点聚焦太阳能光热直接发电系统;发展状况为技术开发。编号38为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包括: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盘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系统和点聚焦太阳光热直接发电系统;发展状况为技术开发。此外,也提到太阳能光热发电用反射镜(53)、光热发电反射镜自动跟踪装置(54)、光热发电集能器(55)、光热发电蓄热装置(56)。

2007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经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提出,“为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做好太阳能技术的战略储备,建设若干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建设重点如下:在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地选择荒漠、戈壁、荒滩等空闲土地,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到2010 年,建成太阳能热发电总容量5万千瓦。到2020 年,全国太阳能热发电总容量达到20万千瓦。”

 

2008年3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能源〔2008〕610号),《规划》提出,“进行必要的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到2010 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进行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和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试验和试点工作,带动相关产业配套生产体系的发展,为实现太阳能发电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奠定技术基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地沿黄河平坦荒漠、甘肃河西走廊平坦 荒漠、新疆哈密地区、西藏拉萨或北京周边选择适宜地区,开展太阳能热发电试点,总装机容量约5万千瓦。

 

 

 

 

2010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了内蒙古50兆瓦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开展建设,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选用槽式太阳能热电技术,采用特许权招标的方式建设。(2010年10月,内蒙古50兆瓦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50兆瓦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提交密封投标。项目内容为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拆除一个50兆瓦的太阳能热发电站;建设期为30个月;特许经营期为25年。)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被列为“第一类 鼓励类”新能源产业第一个。

 

 

 

2011年4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国家能源局正式同意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国内首个太阳能热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内蒙古鄂尔多斯50兆瓦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电站”的建设和经营(以含增值税投标上网电价0.9399元/千瓦时中标)。

 

 

2012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内蒙古鄂尔多斯50MWp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通过批准。

 

 

 

2012年7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太阳能发电“十二五”规划》(国能新能〔2012〕194号)。在“(三)发展目标”中提出:“以经济性与光伏发电基本相当为前提,建成光热发电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太阳能光热电站的整体设计与技术集成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若干家技术先进的关键设备制造企业,具备光热发电全产业链的设备及零部件供应能力。”

 

在“专栏1 太阳能发电建设布局(万千瓦)”中提出,“在太阳能日照条件好、可利用土地面积广、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开展光热发电项目的示范。2015年底建设规模100万千瓦,2020年建设规模300万千瓦。”

在“(五)完善太阳能发电技术创新体系”中,提出,“依托现有科研机构和技术创新能力基础好的企业,支持建设国家太阳能光热发电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开展光热发电应用技术研发。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设备及产品检测及认证能力建设,形成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测试和试验研究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开展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形成具有区域产业优势的太阳能发电技术创新聚集地。”

在“(六)提高太阳能发电产品持续竞争力”中,提出,“突破太阳能热发电定日镜、真空管等关键部件设计和制造技术,依托我国集成控制与工程热物理等相关前沿学科的优势,形成配套齐全的光热发电关键设备集成产业链。”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3〕2号)。

在“第三章 主要任务”,“第一节 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中提到,“积极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在“第八节  提升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中提到,“(二)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围绕能源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完善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力争在煤矿高效集约开采、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先进油气储运、高效清洁发电、新一代核电、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输电、大容量储能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此外,专栏8 “十二五”时期能源装备发展重点中提到,“培育太阳能热发电关键装备生产制造能力,发展10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装备。”专栏9 “十二五”时期能源示范工程重点任务中提到,“大规模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100MW级风、光、储、输综合供能系统示范工程和10MW级水、光、气、储互补发电系统示范工程。”

2015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提出,“太阳能热发电是太阳能利用的重要新技术领域,为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决定组织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通知》并明确,“示范目标:一是扩大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规模。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国内光热设备制造产业链,支持的示范项目应达到商业应用规模,单机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二是培育系统集成商。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培育若干具备全面工程建设能力的系统集成商,以适应后续太阳能热发电发展的需要。”

2016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三、重点任务(七)高效太阳能利用技术创新”中提到,“掌握高参数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全面推动产业化应用,开展大型太阳能热电联供系统示范,实现太阳能综合梯级利用。突破太阳能热化学制备清洁燃料技术,研制出连续性工作样机。”

在“附: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中详细提到,“高参数太阳能热发电与太阳能综合梯级利用系统”为战略方向。重点在超临界太阳能热发电、空气吸热器、固体粒子吸热器、50~100MW级大型全天连续运行太阳能热电站及太阳能综合梯级利用、100MWe槽式太阳能热电站仿真与系统集成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攻关。

2016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81号),核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并明确上述电价仅适用于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项目。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2019年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千瓦,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通知》同时提出: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示范项目建设。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各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并要求:有关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示范项目配套电网建设规划,按照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各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

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354号),提出了“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的指导方针。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总结建设和运行经验,建立健全政策和行业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技术标准,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规模化发展。推进多种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路线的产业化,建立各项标准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进入国际市场并不断提高竞争力。

开发利用目标:到2020年底,太阳能热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成本目标:到2020年,太阳能热发电成本低于0.8元/千瓦时。

重点任务: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以下有删减)

1、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在“十三五”前半期,积极推动150万千瓦左右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建设运行经验,完善管理办法和政策环境,验证国产化设备及材料的可靠性;培育和增强系统集成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设备制造产业链,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和产品质量提高,带动生产成本降低,初步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

2、发挥太阳能热发电调峰作用。在青海、新疆、甘肃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提前做好太阳能热发电布局,探索以太阳能热发电承担系统调峰方式,研究建立太阳能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抽水蓄能等互补利用、发电可控可调的大型混合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

3、建立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服务体系

借鉴国外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实施,制定太阳能热发电相关设计、设备、施工、运行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程设计、检测认证及质量管理等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太阳能热发电产业政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保障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四、保障措施”中提出,“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建立适应太阳能发电的电力市场机制,确保太阳能发电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逐步开展对太阳能热发电主要产品的认证工作,规范太阳能热发电电站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验收。建立太阳能产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常态化交流机制,促进产融协调发展。”

201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在“三、重点任务”提出,推进光热发电试点示范工程。2020 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 1.1 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4号),提出“光热发电500万千瓦”目标。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规划〔2017〕46号)。其中在“重点任务”中提出,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首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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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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