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组织申报光伏发电项目“三年滚动计划”

2018-03-30 14:50:3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各市、州能源管理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及各有关单位:为实现2020年我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目标,

各市、州能源管理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2020年我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目标,有序推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助推我省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省能源局拟开展2018年光伏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根据规划和具体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结合政策、规划、建设条件以及项目开发主体落实等情况认真填报,提出申报计划。各县(区)在上报时要对投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对没有投资能力的企业项目不予上报。

(二)各市(州)对各县(区)的申报计划进行初审、筛选和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三)省能源局在各市(州)上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规模调控要求,经组织审查、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管理,并下达当年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对拟于2018年开展前期工作的申报项目需提交企业开发业绩、企业在当地注册登记情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电网能够接入消纳的证明材料。

(二)光伏发电项目必须是和农业、林业等结合的复合化项目,或是利用通航设施、火电厂灰场、采煤沉陷区、水面等综合利用项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需落实资源条件、取水条件。

(三)优先支持国家级贫困县、省极贫乡镇、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地区的开发项目;鼓励引进具备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优强投资企业主体,实施综合配套开发建设。

三、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上报项目计划要提供电力部门出具的电力送出能力证明材料,在未解决送出通道问题之前2018年原则上不安排项目计划。

(二)已取得2016年度、2017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但未进行开发的企业项目不予纳入计划;已取得省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但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展有关前期工作的项目不予纳入计划;对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文件规定的电力领域失信惩戒对象的开发项目不予纳入计划。

(三)各市(州)要把近期特别是当年拟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的作为重点,细划有关填报和审核申报要求。重点突出当年拟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能够扎实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建设条件较为优越的项目。

(四)各市(州)汇总本地区申请纳入贵州省2018年光伏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表,连同各项目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于2018年4月10日前打包报送省能源局。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罗春林;联系电话:0851-86891194;电子邮箱:791659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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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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