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安全专项检查

2018-05-21 15:14:3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为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设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经研究,决定开展可再生能源建设安全专项检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设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经研究,决定开展可再生能源建设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江苏省内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工作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开展。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根据专项检查内容和现场实际,选取部分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工作从2018年5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

(一)第一轮检查光伏发电项目(5月21日-25日),抽查但不限于以下电力建设项目:

1.常州市前黄镇九洲裕光新能源二期40兆瓦鱼塘水面光伏电站项目

2.宜兴市杨巷镇瀚宜能源87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三期40.4MW鱼塘水面光伏电站

4.江苏灌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MW(二期)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

5.大唐灌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二期5+5MWp项目

(二)第二轮检查风电建设项目(6月11日-15日),抽查但不限于以下电力建设项目:

1.深能高邮新能源风电建设项目

2.泗阳县高传高度卢集风电场建设项目

3.国电投响水大有风电建设项目

4.连云港和风灌西风电场工程

四、检查重点

(一)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工程质量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设项目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

(二)现场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轻车简行,廉洁自律,不得干预受检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联系人:江苏能源监管办朱瑜电话:025-83115279

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宋春涛电话:13655175743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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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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