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新政”下 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加快

2018-06-04 14:53:1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暂停普通地面电站指标发放、分布式光伏规模受限、调低上网电价……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因落款日期为5月31日,以下简称“531新政”)在行业内引发热议。

暂停普通地面电站指标发放、分布式光伏规模受限、调低上网电价……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因落款日期为5月31日,以下简称“531新政”)在行业内引发热议。

6月2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研究员、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光伏产业专家王斯成致函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称“531新政”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1新政”若真执行,光伏制造业将会有56%的产能闲置,对光伏产业是非常大的冲击。

同时,“531新政”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且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对于新政作出的规模安排,国家能源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几年普通光伏电站发展很快,部分地方出现弃光问题,新政既是为缓解消纳问题,也是为先进技术、高质量光伏发电项目留下发展空间。此外,近两年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呈现出发展过快,与电网不协调等问题。

同时,国家能源局在问答现场补充道,“531新政”是希望通过竞争方式降低上网电价,减少(企业)对(国家)补贴的依赖,下一步将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等方面的政策,降低交易费用,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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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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