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称评审将发生重大变化

2019-02-26 16:03:48 人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从今年开始,将对职称评审作出改革。

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探索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绿色食品、信息技术、生态环保、医药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设置职称评审专业。根据国家确定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对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评价机制进一步创新

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

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可采取适当方式考核评价后,根据其实际水平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黔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紧密结合

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将专业技术人才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和学历要求。

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

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改进

市(州)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服务三农行动农技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

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和投诉核查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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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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