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对1家售电公司给予不良行为处置
7月31日,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广东通达售电有限公司给予不良行为处置的决定书。2025年1-2月,广东通达公司与广州交投实业有限公司...
7月31日,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广东通达售电有限公司给予不良行为处置的决定书。
2025年1-2月,广东通达公司与广州交投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创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2家电力用户签订2025年零售合同过程中,未向上述电力用户如实告知合同条款含义,在通过零售平台签约过程中未对合同签约主体履行审核义务,致使相关用户被采用人脸伪造技术等非法手段冒用身份签订企业授权委托书和零售合同,严重扰乱电力市场秩序。
鉴于广东通达公司上述不良行为事实对市场秩序产生严重影响,但在事件发生后,其能够主动配合相关电力用户解除合同,减少用户损失,依据《广东电力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四)和第十八条(三)、(四)等条款,经广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其作出如下处置决定:
(一)全市场公开通报广东通达公司的不良行为及处置决定;
(二)暂停广东通达公司6个月新增零售合同登记的权限;
(三)暂缓向广东通达公司支付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费用6个月;
(四)结合公安机关调查及广东通达公司整改进展,视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置。
上述处置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广东通达公司如对上述处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书面申请复核一次,复核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责任编辑:雨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