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经批复全国碳市场配额的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

2018-01-23 10:57:2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11月25日从2017全国低碳技术大会上获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准备和技术准备已经基本就绪,已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将适时在今年

国务院已经批复全国碳市场配额的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

11月25日从2017全国低碳技术大会上获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准备和技术准备已经基本就绪,已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将适时在今年启动。

据澎湃新闻11月25日消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碳市场管理部主任张昕在当天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与实践”的演讲中提及上述信息。

张昕在大会上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意味着我们要从行政指令式的、经济补贴式的节能减碳政策,逐渐转化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减排的政策,让从事节能减碳的企业、一线工作者通过节能减碳不断货额收益,从而催生企业创新发展和节能减碳技术。

他指出,从事碳市场的顶层设计必须关注几个问题,包括如何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经济发展与减碳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碳市场技术政策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

因此,他认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必须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设计。一方面要遵循阶段性原则,“必须按照不同的需求、不同的阶段来制定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部署计划。”

同时必须要坚持市场机制的原则,“我们过去做过努力,要建设排污权市场、二氧化硫排放权市场、水权市场等,可能对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没有处理得很好,很多这样的市场机制的探索,正是因为没有坚持市场机制这一原则,所以建成了一个四不像的市场。”

此外,还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特别是技术规范和政策规范要具有可操作性、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011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湖北、广东、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这些地区相继启动碳排放交易。因此,“要处理好地区市场或者试点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工作。”

张昕介绍说,碳市场建设分为三个步骤。在准备阶段(2017年),碳市场管理者要为碳市场建章立制;各地方政府要支持中央碳市场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纳入企业的能力建设、纳入企业排放的MRV(监测、报告、核证)以及各个碳市场部门的协调工作。

在启动阶段(2017-2020年),政府要作为市场的监督者和指导者,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企业要把碳排放权作为资产来管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企业碳资产的管理制度。

随着碳市场逐渐成熟,即进入发展阶段(2020年后),企业低成本地实现减排目标,政府也实现排放总量的控制。

在介绍碳市场需建立“三大制度”——排放MRV制度、配额分配与管理制度、碳市场监管制度时,张昕提及,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制度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国务院已经批复了全国碳市场配额的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

“同时我们开发出了一系列涉及到八个行业排放配额的方法,并在四川省、江苏省,我们对电力、电解铝和水泥生产行业排放配额分配方法进行了试算,也得到了地方和企业的肯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会跟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协作),不断完善排放配额分配方法。”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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