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2018-04-03 16:08:50 山西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2017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发〔2017〕44号文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含部门分

2017年9月11日,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发〔2017〕44号文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含部门分工)。《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对11个地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进行了分解,提出三十条具体推进措施,同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涉及重点工作部门进行了任务分工。

  绿色低碳发展是全球发展大势所趋,也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实施方案》是指导全省“十三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用绿色低碳理念引领能源革命,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圆满完成“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的目标任务,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促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附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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