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的几个问题

2018-05-25 15:36:30 易碳家  点击量: 评论 (0)
绿色金融的核心在于实现资金要素的绿色配置。类似于金融扶贫,以及金融服务三农、小微,其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政策,关键是要确保资金能够真正流向绿色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十八大以来,绿色发展的新发展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发展绿色金融”。

我国绿色金融产品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有待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发展绿色金融产品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提高质效,注重强化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

2007年,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2012年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从多个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提出要求。《绿色信贷指引》主要涵盖三大支柱: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2015年,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能效信贷指引》:明确能效融资的重点部门和融资方式;能效信贷的风险防范特点;能效融资的能力建设;能效融资的激励。此外,我国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相继建立,标志着我国绿色信贷制度的逐步完善。2017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89号),明确2018年起信贷资产质押和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由前期11个省市推广至全国。2018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构建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明确了绿色贷款的标准。随着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逐步建立,从2017年三季度起,人民银行已将24家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绩纳入MPA考核。

目前,绿色信贷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相关标准体系在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由于信息披露机制和第三方环保信息评估机制缺失问题,制约了政策的效果等。具体来讲:

一是标准体系方面。绿色信贷标准在我国更多受宏观调控指导,监管部门主要将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项目贷款归为绿色信贷,“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贷款不属于绿色信贷。但实践中,大量项目采用新技术对“两高一剩”行业进行改造升级,属于绿色项目,把“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的这些项目贷款界定为非绿色信贷显然是不科学的。目前,人民银行的统计已开始根据项目确定,而不是根据行业确定绿色信贷。

二是选择绿色项目方面。绿色项目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结合各地的区域特点加以综合判断。以城市规划为例,我国大部分城市为单中心结构,人口较为集聚,城市密度较高。这种城市规划模式决定了我国的轨道交通和公交车系统难以完全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大量居住地点远离市中心的人仍然需要依赖小汽车、出租车等相对不够绿色的出行方式。相比之下,欧洲国家的城市往往建设得小而精,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在欧洲城市更具实用性。再者,一些项目本身具有节能环保特征,但如果脱离了当地实际需求也可能会成为非绿项目。例如,地铁出行被普遍认为是绿色的。相关测算显示,给定同样的运输量,地铁运营带来的污染仅为私家车的十分之一,但如果地铁建设过于超前,导致客流量过低,则会形成另外一种浪费。脱离实际需求的项目不能称其为绿色项目。

三是信息披露方面。环保信息的披露机制不健全会影响银行对企业生产是否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判断。这既包括环保部门提供信息不充分,无法第一时间获取环保部门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污染关停企业名单及环保治理督查和检查进展情况等,影响银行对企业生产是否符合绿色原则的判断;也包括部分企业刻意隐瞒涉及环境信息,对于环境风险信息,企业主动向银行披露的意愿不足,部分企业甚至刻意隐瞒、伪造,导致银行误向其发放绿色信贷。因此,要尽快推动由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综合相关环境信息并实现信息的共享,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四是第三方评估方面。绿色信贷第三方评估市场的不完善将影响银行调查结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此外,第三方评估费用较高会增加企业绿色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绿色融资的积极性。

综上,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关键是要制定统一绿色信贷标准。根据产业污染度制定指导目录,为银行绿色信贷投放提供明确指导。同时要完善环保信息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绿色信贷执行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力度。地方上开展绿色信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共建共享环境、安全违法违规信息平台,为绿色信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绿色发展环境。二是明确重点支持的绿色发展领域,即确定“绿色”项目、产业,明确了重点支持发展的绿色领域,才能引导资金流向这些领域。此外,要与利益相关者构建伙伴关系,加强沟通联系。

绿色金融产品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最终投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的债权债务凭证,其核心特征是募集资金集中用于推动和实现绿色效益。绿色债券是国际普遍使用的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绿色发展的债务工具,既能满足投资人致力于环境保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又可以满足发行人低成本、长期性筹资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016年2月3日,由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联合主办的“绿色债券先锋颁奖礼”(Green Bond Awards Pionee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举行,农业银行荣获“中国首只绿色债券奖”(First Green Bond in China),成为唯一一家获奖的中资商业银行。

我国绿色债券自2015年底推出,已经得到市场普遍认可。2016年是中国绿色债券元年,全年共有49家发行人发行了1990亿元的各类绿色债券。其中,绿色金融债券共发行1580亿元,发行总量和单只规模都居全球首位。2017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达2500亿元,是全球最大的贴标绿债发行国之一。我国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一是募集资金使用:提出了可供投资的绿色项目目录,即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明确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界定和分类。二是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台账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可追溯,发债资金在募集承诺时限内应用于绿色项目,闲置期间可投资于流动性高、收益低的货币市场工具或绿色债券。三是绿色项目的评估与遴选机制:利用外部保证机制,鼓励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绿色债券评估和认证意见,明确评估与项目遴选机制。四是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充分披露项目筛选标准、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缺乏相对统一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及标准体系,如何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如何提高绿色债券的商业可持续性等。此外,从近期的发展实践看,我国绿债市场发展中还存在诸如认证费用推高融资成本,影响发行积极性;环境信息获取难度大,项目评估筛选难;缺乏统一第三方认证标准;债券信息披露不充分,难以有效监督资金投向等问题。因此,当前发展我国绿色债券的关键:一是制定相对统一的绿色项目目录及标准体系。二是完善绿色融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绿色债券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发行后的监督管理,同时规范和统一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细化信息披露要求,以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三是培育多元化的绿色债券参与主体。建立绿色投资者网络,引导投资者形成绿色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以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丰富发行主体类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中央或地方政府、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四是鼓励政府部门出台绿色债券配套支持措施。通过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为绿色债券担保或增信;对金融机构绿色债券投资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提高绿色债券吸引力;鼓励环保公益基金为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评估认证予以补贴。

2017年12月,为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人民银行、证监会出台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20号),对评估认证机构的资质、业务承接、评估认证内容、评估认证机构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建立了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

绿色金融产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工具,也是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方面。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排放权交易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生效,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了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碳减排交易融资有利于解决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问题。碳减排交易融资包括企业自己搞碳减排和对低碳技术及其应用推广的投融资两方面。第一个方面可以通过碳限额交易完成,企业投资或者融资进行改造实现少排放,并从节省配额或者出售配额中获得回报。第二个方面是对碳减排技术及其应用推广的投融资问题,碳交易的价格对投资者来说,就是低碳技术的市场价值,会促使私人投资增加,从而刺激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应用,包括新能源、碳捕获和碳沉降等。

尽快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是市场化方式解决企业减排成本补偿问题的关键。降低碳排放必然增加企业成本,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有两个政策可供选择,一是财政税收,二是市场调节。补贴和碳税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指标人为制定,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较低,而市场价格信号相对来说则更加准确。同时,相对于财政补贴和征收碳税,采用市场化方式来补偿企业的减排成本,解决其资金问题,效率高、公平性好、行政成本低,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同时,在市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催生出一批相关行业和企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此外,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争取低碳发展游戏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能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多利益。

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初期,我国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但是仅作为需求的提供方,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该形式的交易规模逐年递减。第二阶段是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即企业购买自愿减排量进行碳中和为主要市场活动,具有自愿属性,交易规模有限。第三阶段以2013年7省碳交易试点启动市场交易为起点,形成我国强制与自愿并存的阶段。待全国市场启动后,我国将进入强制碳交易市场阶段。

2011年,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和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7个试点市场相继启动。在交易市场内,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富余碳排放权配额或自愿减排量的方式,从而以最低成本完成减排目标。同时,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衍生产品也可以在市场内进行交易。截至2017年9月末,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接近3000家。各地陆续推出了碳配额场外掉期、碳配额远期、碳债券、碳配额回购等试点,交易工具和产品日趋丰富。7个地方的试点,在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和核查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全国碳市场的推出奠定了基础。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标志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动。目前相关基础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实践。当然我国的碳市场发展还在起步阶段,市场发展还存在产品定价尚在探索,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缺失,控排企业缺乏参与积极性等诸多制约因素。

银行环境压力测试--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金融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为绿色投融资提供环境风险量化的工具,其中的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有效的量化分析方法,有潜力成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工具。气候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环境变化带来的外部经济、外部不经济均可转变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内生变量。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将导致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下降,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压力测试为量化这种环境风险提供了重要的工具。气候环境压力测试主要的作用在于:量化测算环境因素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为信贷产品定价提供环境风险因素的衡量依据,有利于银行合理安排信贷与投资组合,为银行业监管机构考虑环境要素风险时提供参考。当然,实施环境压力测试后,监管部门需要对资本充足率、风险权重等指标进行相应的重新计算,才能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

绿色金融产品设立担保基金,实现政府政策意图,是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法国、菲律宾、我国台湾等)的普遍做法,且起到了积极效果。实践看,欧美国家的贷款担保业务,基本上都是体现国家政策或是制度方面的意图,成为实现政府特定目标的金融工具,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绿色金融具有环境外部性、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分析能力不足等特征和挑战。担保则具有保证绿色责任履行、信用增级、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功能。通过专业化的绿色金融担保服务,可以调整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深化对与环境因素相关的金融风险的理解,完善定价机制,调整和不断健全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机制体系,满足产业、能源和交通等主要绿色领域的投资需求,运用市场化手段,有效缓解绿色金融面临的环境外部性、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分析能力不足等问题。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要厘清对担保基金功能的认识。政策性担保基金往往是政府出资,国资委或者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督考核,一般对担保基金设有保值增值的约束性条款。但问题是,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的初衷是什么?是为了利用担保基金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是服务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的创新发展?如果是后者,以保值增值作为约束,很难真正有效地支持绿色创新发展,因为绿色发展或绿色科技创新往往具有高风险,失败概率较大。从这个角度看,在绿色经济创新发展领域,政府担保基金有一些损失是很自然的现象。当然,前提是必须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防止拿政府的担保基金乱作为甚至违法乱为。因此,很多地方成立担保基金就应该有承担一定损失的准备,这个问题需要在认识上厘清。

此外,要发展绿色指数及相关产品。推动建立强制性绿色保险制度,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逐步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绿色保险保障。如采矿、化工、危险品运输等。对于上市公司,采取国际上通行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方面责无旁贷,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既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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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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