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2018-06-12 17:12:0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点击量: 评论 (0)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粤发改气候函〔2018〕2652号

韶关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第一批)省级PHCER核证的请示》(韶发改资环〔2018〕15号)收悉。经审核,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符合《广东省森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广东省森林经营碳普惠方法学》的要求,现准予备案为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省级碳普惠减排量注册登记系统发放至项目业主(见附件)。

请你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及其收益的分配管理工作,把碳普惠机制作为精准扶贫、生态扶贫的有效补充机制,确保每个村民的碳普惠权益不受损。我委将视需要对项目减排量和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抽查复查。

附件: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附件

 

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信息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韶关市翁源县等4县(市)36个省定贫困村及少数民族县村林业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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