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和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收盘价规定的公告

2018-07-31 11:57:21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点击量: 评论 (0)
关于调整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和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收盘价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会员:

为加强交易产品收盘价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交易市场风控措施,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对原交易规则关于收盘价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7月31日起实行如下收盘价规定:

广碳所当日开盘价为挂牌点选交易方式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小于100吨(含)时,收盘价以当日开盘价为收盘价;当日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大于100吨时,收盘价为挂牌点选当日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详细内容请查阅《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2018年修订)》。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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