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基本电费过高”的三种观点

2017-12-25 17:43:4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首先,大家都赞成对《供电营业规则》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章进行修改,显示了这部实行了20年之久的《规则》确实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有小伙伴欢呼:迎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终于来了,虽然有些晚

  首先,大家都赞成对《供电营业规则》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章进行修改,显示了这部实行了20年之久的《规则》确实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有小伙伴欢呼:“迎合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终于来了,虽然有些晚,但总算有上层人发言了。法有法理,合法不合理的《规则》终将退出舞台。”有的小伙伴还从供电企业的角度发表了意见:“规则的修改是必要的,以适应市场变化。电力基层营销人员的工作量因此而加大,为帮助企业降成本也是值得的”。

  但是,在如何对待基本电费的问题上,各方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笔者概括了一下,发现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认为基本电费应该取消的“取消派”。

  “取消派”的代表观点是:“基本电费就像手机月租费(手机用户自个花钱买的,何来租费),都应取消!”

  有做企业的小伙伴抱怨说:“供电公司从发电企业花一两毛一度电购买,转手翻两三翻,甚至四五翻卖给广大用户,还要收取高额基本费,属于重复霸王收费,因为电费中已包含了各种税费基建费等等。我们公司的变压器是企业自已花钱购买安装,计量表是装在变电所,线损和变压器损都是企业自己买单,每月还要收取64万多基本费,制造业本来就在夹缝中求生存,不堪重负。”

  有的小伙伴则直言:“很失望,两部制电价不变只再调整,事实上发改委还是给被电网企业绑架了”。小伙伴进一步质疑,“基本电费给用户控制投资成本只是零星一点,相对长期缴纳的基本电费即“月租费”简直是冰山一角,一个月的基本电费就可以换台变压器了,还帮助用户控制投资成本,可笑吗?用户的痛苦是政策管理者永远无法体会的,只有电网在偷偷的笑着。按容量控制电网投资这个更加可笑,变压器容量大小成本占不到电网建设成本的万份之一。按照基本电费的定义,收取用户的基本电费,是因为电网要相应建设配套的容量来满足用户的需求,这就好解决了,按投资成本计算,只要用户缴纳半年的基本电费给电网,电网拿这部份钱足够配套好相应的容量,可以放大些,用户缴纳一年的基本电费就已足够了,奈何要年年交?电度电费已经包含了电网设备的维护成本了,基本电费交的真是冤枉,主管部门知道的吗?两部制电费让用户变压器满负荷超负荷运行,你们知道安全风险有多大吗?真是越说越气人。。。”

  第二种,认为基本电费应该在改良后保留的“保留派”。

  笔者觉得下面这位小伙伴的发言条理清晰,可以作为保留派观点的代表,但值得注意的是:小伙伴虽然主张保留基本电费,但同样也是希望改革的。他/她说:“作为一个在电力企业从事多年电价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我真是忍不住要说两句。首先,我们非常期待发改委这次对两部制电价的调整,天天追着问什么时候正式发文执行,你们不知道每月我们追着办理暂停和减容的企业收基本电费有多难,我们都给用户出主意,怎么办理手续能合理合法规避基本电费,因为我们都是先用电后收钱,收不上就是欠费,无论哪个企业对欠费的处理都是很敏感很严格的吧?我们也受不了啊”。其实,笔者跟很多基层供电企业的小伙伴交流过,发现这些话实际上反映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心声,也透露了他们的无奈:《供电营业规则》不改,供电企业只能按《规则》办理减容、暂停,即使明知不尽合理也无法变通,因为一旦不遵守制度就会受到审计追责…

  小伙伴接下来说了四点基本电费存在的四点理由:“第一,两部制电价促进社会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每个用户变压器都配置过大,那输配电网也要会配置过高,每条线路的负荷是一定的,负荷满了,新用户就供不了电,我们跟用户是有供用电协议的,合同容量多大,我们就有得保证有这么大的供电能力,所以用户的容量即使不用,也是有成本在的,如果你暂停或是减容期间我把线路的剩余负荷提供给其他用户,等你启用变压器时,负荷不够,你不会投诉吗?这就好像是租车位,即使你不停车,但是你持有车位使用权,所以就要交费,否则你就得交出使用权,对吧。所以说不能否认两部制电价的作用,他是促进整体资源优化配置,不是单对企业也不是单对供电公司。

  第二,两部制电价是为了鼓励生产企业的,相对于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更加优惠。从我们公司数据统计看,大工业电价也就是两部制电价总体均价是0.59元左右,一般工商业电价也就是单一制电价是0.65元左右。要知道,虽然两部制电价有基本电费,但是电度电价比单一制低很多,所以越是变压器利用率高两部制电价越合适。如果你们都想执行单一制,我们好欢迎的,又好算又挣钱。

  第三,请用户明确产权分界点这个概念,产权分界点以上归供电企业管理维护,产权分界以下归用户管理维护,而且计算电费也是从产权分界开始计量的,如果您是专线用户,从变电站出口开始产权全部归您,那线损电量当然由您来负担了,同样的,高压用户的变压器也是用电设备,当然是您来采购了。您的用电需求在这呢,电压等级高,容量大,供电可靠性高,所以需要专线,专变,如果您只是一般低压用户,我们有公用变压器,也不用您自己买,也不跟您算线损,您够用就行。虽然社会上不公平现象很多,但是大家也要了解清楚再说,发改委是抓经济的,他肯定是倾向于工商企业,供电企业是国企,他真的不是以利润为经营目标的。

  第四,关于上网电价,也就是供电公司跟电厂的购电价,我们地区的标杆上网电价是0.3634元,我们的销售电价标准最低的价格是0.255元,而且这其中包含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都是供电企业代收,全额上交国家的,跟我们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也就是说我们不是每卖一度电都赚钱的。电力是国家的重要能源,价格是杠杆,电价的作用是保证能源最有效地利用和尽量优化地分配。2015年4月,2016年1月,2016年6月,销售电价三次下调,这种频率的调价是空前的,而且是降价,这是国家为了配合能源结构调整,减少污染排放,还给大家蓝天白云,否则你看看周围什么东西不是一路涨价。在市场结构调整的路上,必然会淘汰一批企业,国家调整两部制电价政策,是给企业减少压力,作为企业经营者,应该积极想出路,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策略,才不辜负国家的爱护,否则就算白用电,也阻挡不了大势所趋。”

  有意思的是,上述“保留派”的观点引来了“取消派”小伙伴的反驳。小伙伴接着提出了几点辩驳意见:

  “没想到真的引来了电力系统相关人士前来辩驳,无可否认,你说的理据有你们的道理,但是,你是站在你们企业立场说话的,我还是认为有失公平,如果是国家要求我们交这部分费用(如基金、附加费),我们也就认了,不会说什么的,但是你们只是一家经营性的企业,坦白说一句,如果不是国家给予你们拥有这样的垄断资源,市场化了,你们还敢说这个基本电费收取合情合理吗?话又说回来了,站在你的角度,基本电费收取是合理的,是用来建设配套的容量、输电网络满足我们的用电需求,控制供需双方无度投资,你不觉得这样的解析很牵强的吗?好比说你们是高速公路,你们已经向我们车主收取过路费了,为何还要让我们车主出资建高速路?你说的停车位不是我们租的,是我们出钱建的,这不是重复收费是什么?”

  “又说了,你说大工业的两部制电费已经比一般工商业的固定电费便宜很多了,我们应该知足才对,大工业电费比一般工商业电费便宜是事实,我承认,为什么会便宜?这是因为现阶段,大工业还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在电费政策上帮助、扶持大工业的发展,看清楚了,是国家的意愿,不是你们电网的施舍呀。好了,现在的大工业电费搞出一个基本电费、电度电费的两部制电价,让你们电网企业收费合法合规,师出有名,刚才说了如果这个费用缴纳给了国家,我们也不说了,但是电费交给了你们,我们就有意见了,你们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为我们解决了什么问题?这些费用是不是用在了刀刃上,还是给你们无节制无约束无意义的在运营上浪费掉,你们是一家经营性的企业,逐利是你们的本性,现在还有很多偏远山区用不上电,是因为电网还没有覆盖,这是因为你们没钱吗?不是的,是因为你们不情愿去投资,几十年都收不回成本的事你们不肯干的,我们交出去的基本电费到底是让你们去干了什么?你们究竟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吗?我们不郁闷吗,我们师出无门呀!!!用电企业苦苦经营,到最后所得的利润还不到你们坐收电费的利润大,我们企业其实一直以来都在为税局为银行为电网打工呀!”

  “两部制电费的弊端我就不说了,已经吵了十几年,按容量收取的,拼命的让变压器满负荷超功率,按需量收取的,有电不敢用,接到大订单了,不敢放开生产,你不是用电企业,你不知其中的艰难。同样,如果国家向你电网企业收取基本电费,你们还敢出声吗?你们的变电站主变容量使用还一半还敢就急着上马第二台主变吗?一句为了电网安全,为供电稳定,国家就放手让你们为所欲为了。罢了,至少高层在关注在谋求变法,管理层在进步,你们好日子的时间终究是有限的,我们还是引用作者那句话,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吧。”

  第三种:认为基本电费制度应该从根本上改变的“革命派”。

  之所以称为“革命派”,笔者是想把他们与“改良派”区分开来。笔者觉得这种“革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认为发改委应该从根本上转变保护电网企业的思路。代表性的观点是:“发改委作为电网监管部门,首先应该考虑市场主体的利益”。确切地说,小伙伴认为发改委成了电网企业的保护伞,在需要改革的时候,没有肩负起监管电网企业的职责,更没有把市场主体的利益摆在首位,这是首先需要改变的。

  二是电网企业的定位应该从根本上改变。笔者觉得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电网应该向医院学习”。小伙伴认为,“用户报装容量多大,用户不专业;电网是专业机构,有责任为用户确定合理的容量。就像医生,电网天然有义务为用户提供合理的治疗。如果做不到,就要接受处罚。但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电网企业的附属企业利用其专业能力,有意多从用户身上多赚钱,电网也不为用户负责。”

  三是《供电营业规则》等应做根本性修订,对一些含糊不清的问题要予以明确约定。小伙伴举例说,按照发改委的说法,“如果没有订单,用电量减少,就申请改为按最大需量计费。比如产量降到50%的话,就按50%的容量交基本电费,这就可以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了”,那么,问题来了,小伙伴说,“这句话是不是可以延伸解读,产量下降到x%,就按x%交,能不能不设下限,或者设置较低的下限?”小伙伴接着说,“还有超过x%,会有惩罚性电价,这个不市场、不公平。特别是由发改委来确定5%的比例,显然属于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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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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