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直联的核心价值与政策边界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当前,经济绿色转型发展面临更高要求,欧盟碳关税机制、《新电池法案》对产品碳排放、碳足迹提出严苛要求,相关企业增绿减碳意愿强烈。同时,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消纳压力日益凸显。除大范围优化配置外,就近就地挖掘消纳潜力,已成为提升新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路径。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推动绿电直连成为响应国际绿色贸易新规、适应国内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新阶段需求、探索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新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其核心使命是建设“绿色转型高地”,破解“消纳”与“出口”两大发展痛点,而非打造“价格洼地”。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赵云灏)
核心价值一:满足绿色用能需求
构建国际碳足迹认证模式。欧盟《新电池法案》要求向欧洲出口电池产品的企业,提供电力碳排放的物理溯源证明,绿电直连模式依托专用线路形成物理连接,可提供欧盟等国际市场认可的直接碳排放计算依据,将有力吸引注重可持续性的国际投资者和消费者。
推动绿色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通过长期合同锁定绿电电量、价格和绿证,企业可规避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保障其核心生产环节的绿电供应,从容应对不断趋严的国际法规和客户要求,避免未来绿电资源紧张或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核心价值二:探索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新模式
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加,消纳压力同步凸显。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2025年上半年风电、光伏消纳率分别为93.4%和94.3%,同比均下降2.7个百分点。绿电直连利用专用线路实现新能源与用户的点对点连接,通过用户侧配置储能、提升用户负荷灵活调节能力等措施,将消纳场景从依赖“全网平衡”转为更高效的“局部平衡”,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
精准匹配负荷需求。《650号文》确立“以荷定源”原则,要求并网型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一般不超过20%。这一约束将有效引导企业根据实际用电负荷曲线配置新能源容量,既满足企业绿电需求,促进就地消纳,又保障风电光伏利用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从源头减少“弃风弃光”,避免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利用率低,导致全社会绿电资源浪费。
政策边界:聚焦公平与经济
政策目标清晰。国家能源局就《650号文》答记者问明确,直连政策旨在“促进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应对国际规则”,同时“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鼓励用户在自主申报并网容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通过提升灵活调节能力降低用电成本”。
绿电直连项目保障用户绿色用能需求、创新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其经济性取决于新能源、储能、专用线路的建设成本,新能源出力与负荷曲线的匹配程度,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水平等,绿电直连旨在破解“消纳”与“出口”两大问题,并不一定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费用机制体现责任对等。根据我国的电价核算机制和电力系统运行成本分摊机制,各类电源和用户均需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工商业用户在交纳电费时,除了支付基本的电量电费、输配电价外,还需分摊一些社会责任和系统运行费用,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保持居民、农业等电价稳定且处于较低水平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另外,由于风电光伏出力具有随机性、波动性、不确定性特征,为保障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获得连续且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电力系统基本上需要为绿电直连项目提供电源、电网等全容量备用,以及频率、电压、功率灵活调节等系统性支撑,电力系统的整体建设成本并未因为绿电直连项目建设而降低,因此,并网型绿电直连用户并非特殊豁免群体,仍需与其它工商业用户一样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等。
《650号文》要求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等。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绿电直连的输配电价定价机制,旨在全社会工商业电力用户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责任。
总体来看,绿电直连政策承载着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挑战与提升国内新能源就地消纳双重战略使命。它不是围绕“价格洼地”的博弈,而是在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尊重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前提下,通过创新新能源消纳模式和路径,构建企业绿色生产和竞争优势,为中国经济铺设了一条连接绿色能源生产与全球绿色消费市场的“新轨道”。

责任编辑:叶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