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额的绿证怎么才能有价值?

2018-03-12 09:58:23 无所不能公众号  点击量: 评论 (0)
推行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制度,是国际上一种比较常用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

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绿证通知”),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电圈”和“碳圈”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绿证开启补贴新时代、全面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对绿证推行后潜藏的价值与商机充满期待。但也有人认为“无配额的绿证毫无价值”,对绿证的前景感到迷茫与困惑。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已是全球共识。多数国家都根据自身国情,采取市场或计划指令抑或两者结合的手段,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本国的发展。推行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制度,是国际上一种比较常用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
 
作为提升可再生能源比重的一种手段,绿证制度已在美、英、法、日等多国得以应用推广。中国实施绿色电力绿证制度,除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清洁电力消费,缓解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问题,更关键的是可再生能源补贴已难以为继,到2016年累计缺口超过500亿。正视并解决这块“伤疤”,中国才能真正建立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绿证制度涉及证书的颁发(注册)、证书的内容及形式、证书的核算、交易、撤销、终止、证书的监管以及灵活的履行机制等多个环节,充分的管理和制度支持、有效的网络及系统,以及支持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于其有效实施非常重要。我国的绿证制度才刚刚起步,发布的“绿证通知”对不少问题都未涉及或语焉不详,需要日后通过出台相关技术细则逐步加以澄清、完善。
 
“绿证通知”规定申请核发的项目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光热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是否也有望纳入绿证申请核发的范围?
 
目前绿证只纳入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是考虑这两种可再生能源相对竞争力较强,且装机增长较快。其它成本仍然较高的可再生能源还是以补贴为主,这类项目的补贴价格也较高。
 
“绿证通知”未明确什么时间节点以后的发电量能申请绿证。这个问题还要等2016年度的补贴最终全部核对完后再定。预计可能性较大的节点是2017年1月1日,因为2016年(含)之前的电量可能已确定领补贴。考虑到现在申请绿证的流程还未完全确定,证书核发还需等待一段时日,风电和光伏项目业主现在可以开始对项目资格进行申报。
 
另外,“绿证通知”虽然提到“有效期”,但未明确该“有效期”的具体时日。据说, 绿证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两年,两年后自动注销,相当于已使用。如果这一猜测属实,由于现在的规则只能交易一次,那么实际操作上,绿证买家就会是最终使用方。
  
目前绿证交易还在自愿认购阶段。据说有部委曾主张应该直接走强制交易,但是就考核对象是谁等问题一直争议不定,最后强制交易暂被搁置。“绿证通知”规定“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前期先采取自愿交易的方式,对各方影响最小,如果自愿购买能解决问题就继续使用自愿的方式,如果效果不好,将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激活强制交易。
 
“绿证通知”中要求“价格上限和只能交易一次”的相关规定备受非议。笔者认为,这是市场起步阶段稳定市场的二剂“良药”。如上所述,若未来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强制交易,估计这两项限制会逐渐放开。
 
由于“绿证通知”相对原则,相关细则配套还没到位,很多关键节点也还没有打通,因此绿证市场的走向还需要经过各方在试行阶段的实践探索。有一点是明确的,未来无论是自愿还是强制,没有吸引力的游戏规则,就得不到市场参与者的支持。
 
这些参与者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化石能源发电商、中介交易商、零售电力供应商和终端消费者。更进一步,绿证如何与金融行业开展合作,借力互联网金融的平台来激发绿证的购买力,也是绿证市场规则制定者和相关市场参与者值得考虑的问题。
 
下一步相关部门在制定绿证交易相关细则时,可以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国情,着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设计周密、便于操作的流程,从而能对各类参与者起到有效的刺激,真正为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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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沧海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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