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融风险背景下,如何大建储气设施

2018-10-16 10:22:46 南方能源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提到,鼓励多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共担成本,共享收益。

黄燕华 E-mail:huangyanhua@csg.cn

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提到,鼓励多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共担成本,共享收益。赵辰昕提到上海申能集团与中海油合资建设的洋山LNG接收站以及北京燃气与中石油合作投资建设的曹妃甸LNG接收站两个合资合作案例。这两个案例主要体现的是地方国企与央企的合资合作模式。

洋山LNG是申能集团与中海油气电集团合资建设的接收站。该接收站的运营主体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5%、45%。该合资LNG站于2009开始投运,其供应量在上海总消费量的比例超过了50%。洋山LNG成为上海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和调峰应急的主力气源。而不同于其他的与三大石油公司合作的LNG接收站,洋山LNG接收站的运营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权。

从气源保障的角度来说,上海的模式走在了全国前列,也受到国家发改委的表扬,成为地方推进储气调峰的模范4月10日,国家发改委还专门组织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4个地市能源主管前往洋山LNG接收站,调研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先进经验。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要建立2亿立方米左右的应急调峰机制,其中1亿立方米的调峰能力建设主要通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供气企业完成,另外1亿立方米由全国各地方与城市燃气共同完成。

据《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司长刘德颗在会上透露,这次储气调峰的《意见》里提出,针对地方3天日均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参与沿海LNG储罐、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建设来履行储气责任,也包括在异地投资建设。

在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方面,《意见》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备设施、购买租货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对于此前国家发改委推行的上海模式,多个省市的人士表示不适用内陆省份,并给出了解答,可异地投资建设。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可以选择完成储气调峰任务的路径包括:第一,由其指定的地方国资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第二,委托给其辖区的城市燃气来完成。第三,购买辅助服务。

赵辰昕局长透露,为了更好地推动储气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储气能力,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包括国家发改委从中央预算内资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来补贴气设施建设,鼓励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出台将使沿海LNG储罐、地下储气库等储气设施迎来一波投资建设小高潮,而各类主体都有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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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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