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轩: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应“一刀切”

2013-09-27 10:41:52 中国能源报  点击量: 评论 (0)
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指出要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幸福
       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指出要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治理大气污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能源产业的发展与大区污染防治息息相关,对此,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于近日接受了中国能源报专访。
       燃煤多并非排放多
       中国能源报:许多人认为火电是最大的燃煤来源,因此必须严控火电排放,对此应如何看待?
       王志轩:我国火电厂的燃煤占总煤炭消费量的50%以上,与发达国家的90%左右相比比例太低,过低的比例恰恰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燃煤电厂在污染控制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就,整体上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如全国燃煤电厂现在一年排放150万吨烟尘,而这个数字在1980年是400万吨左右,三十多年来,我国燃煤电厂装机翻了十几倍,但烟尘排放总量却大大下降。再如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5年的1300万吨降到2012年的88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到900多万吨。在电力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这些年,恰好也是雾霾逐渐严重的几年。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谁燃煤多就是谁的责任,关键是对燃煤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进行了治理和治理效果好坏的问题。如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冬季采暖等用的是小锅炉和土窑炉,有资料说有几千万台,很多用的是便宜泥煤、高硫煤,没有任何烟气治理措施。可以大致估计一下,我国年消费近40亿吨原煤,除电厂之外有多少燃煤污染进行了严格控制?排放了多少污染物?
       事实上,虽然一个家庭用的煤炉一天只烧几十斤煤,一个小区供热的燃煤锅炉一天烧几吨煤,但由于这些排放源就在人群周围且治理效果差,其污染排放要比燃同等数量煤炭的现代化电厂大、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就更大。以北京为例,北京某电厂的一台机组燃煤占北京燃煤总量的4.13%,但颗粒物排放却是北京颗粒物排放总量的十万分之五,即燃煤比重与排放比重约是千分之一的关系,如果再从影响比重看就更小了。
       科学修订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能源报:目前对火电行业严标准效果如何?
       王志轩:日本一般地区的排放限值是100毫克/立方米,特别地区是50毫克/立方米,而我国对一般地区是30毫克/立方米,特别地区是20毫克/立方米,是严上加严。且由于我国燃煤电厂平均燃煤灰分为接近30%,发达国家一般在10%以内,这就意味着即便是与发达国家的标准相同,我们需要更高的除尘技术。对于一台百万千瓦机组如果使烟尘排放由30毫克/立方米降至20毫克/立方米的话,一小时可减少排放约30公斤烟尘,但除尘器的改造折合消减每公斤烟尘的投资需要几十万元,我们可以用更经济的方法达到更好的减排效果。
       从改善PM2.5污染的角度看,对电厂要求减1公斤的烟尘排放,还不如要求减少半公斤二氧化硫,因为二氧化硫在空气中形成的硫酸盐颗粒质量将是二氧化硫质量的2.69倍,但减排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控制火电厂排放要在科学的前提下严格,否则不算经济账与环境效果账的“过严”到疯狂的程度就是蛮干。
       中国能源报:如何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控制?
       王志轩: 目前我国提出了所谓比发达国家更严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面上体现了“政绩”,却未必能相应改善环境质量。因此,加强电力行业的污染物的控制的关键是有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要求、与标准相适应的经济政策、互相配套的严格监管体系。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系统的作用,加强科学监管,尽量减少有自动监测数据不用、而用人为核定的方法去考核企业和反复检查,给企业造成负担并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中国能源报:“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污染控制的重点之一是烟气脱硝,这与控制PM2.5有关系吗?您如何评价电力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的现状及问题。
       王志轩:根据国家的要求电力行业“十一五”期间主要脱硫、“十二五”期间主要脱硝,这个做法并不完全合适,应当是“十一五”期间重点地区就应当开始脱硝,脱硫应持续到“十二五”期间。这样既可以突出解决重点地区的环境问题,也可以给环保产业一个正常的发展阶段。“一刀切”式的要求,不能有重点地解决环境问题,也使脱硫脱硝产业大起大落,如现在脱硝催化剂供不应求,质量良莠不齐,很令人担忧。
       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已经是以机动车排放为主与煤烟型和城市生活型污染为一体的复合型污染,大气污染因子主要是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由于这些污染物在空气中存在复杂的化学反应,尤其是在光照条件下形成以臭氧为主的严重城市光化学烟雾,因此治理污染的复杂度和难度更大,要科学合理制订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时机、程度。VOCs有很多来源,如机动车排放、油气散发、化工排放、油漆涂料、餐饮等。
       由于电厂大部分布局在城市之外,排放采用高烟囱,对城市环境质量的影响并不是主要的。而且,电厂氮氧化物排放的控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新建机组就要求采用低氮燃烧方式降低排放量。   “十二五”期间开始了大范围的烟气脱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在脱硝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等方面都还经验不足,而要求的改造时间过短,很多电厂不论从正常的改造周期看,还是从脱硝系统催化剂的供应上看都难以保证工期,脱硝工程的质量更难以保证。我们一直强调控制氮氧化物不能走像脱硫那样一哄而起、反复改造的老路,但很遗憾的是在脱硝上已经逃不出这个规律,我们将会为此付出很大代价。
     “政绩观”环保政策要不得
       中国能源报:环保部年初发布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如何看待这种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的环保措施?
       王志轩: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听起来有理,但是有前提的,尤其对我国结构性污染的情况来说更应认真分析。大家公认的我国污染物排总量太大是环境问题的关键这没有错,但是问题更严重的是分散源的排放总量、城市的低矮源排放总量、没有计入污染统计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总量快速增长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还是以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了多少、主要行业如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了多少来评价政策措施的效果,那么我们对PM2.5这场污染控制的战争又可能要失败。所以要改变污染控制上的“抓大(源)放小(源)”,而是要不放松抓大、全力抓小,尽快扑灭“星星之火”,扼制“污染燎原”。
       我举个很直观的例子:相较于在内蒙草原上通过高烟囱排放了1公斤细颗粒物,我们只在城市增加排放半公斤的汽车或其他源排放的颗粒物,虽然总量减少了半公斤排放,我们生活的环境质量肯定是更差、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大。
       因此,要改善环境质量,不仅要清楚污染物排放的情况,更应当清楚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分布和变化。PM2.5浓度大小固然重要,但因为PM2.5不是单质,而是混合物,所以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它到底是什么样的成分以及有不同季节中的变化规律。科学的监测、分析、研究工作跟不上去,不可能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仅靠国外的资料、典型资料、短期监测是不行的。在控制措施上,也不应当只是技术上的“减排”,而必须通过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全方位的措施解决。
       中国能源报:和我国相比,发达国家在治理雾霾、管理环境、环保资源分配等方面有何借鉴?在环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治霾如何做到既科学又有经济效果?避免财政无效率分配和环境不公平现象?
       王志轩:我国治理环境要结合我国的治污背景、体制等。例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美国获得了成功,但是在中国却难以真正实施,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体制和机制——排污权交易的核心为市场机制,这恰是我国所缺少的。
       我国在三十多年前就有了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和很先进的环境发展理念,制定了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在项目环评审批上下足了功夫。可以说,近20多年来,基本没有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但是在环保的事后监督上成效不明显。如果我们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都得以有效实施,环境质量定会明显改善。“十一五”以来,我国对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的作法,似乎成为环境管理和衡量环境政绩唯一标准,依法达标排放反而被淡化甚至虚化。如“十一五”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国甚至出现了停运燃煤电厂防止排放总量超标,但用柴油机发电替代燃煤发电的荒唐现象。然而在“十一五”末全国完成了总量减排目标的同时,雾霾却如期而至。
       近些年来我国的环保管理一定程度上是大喊科学口号,但做法更粗放,口头上强调法治、利用市场机制,实际上不断强化人治、行政;号召大家共同保护环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环境决策,但环保的权力、责任却更加向某些部门集中,一些重要的环保要求不顾实际、闭门造车。要想使雾霾变为蓝天,做表面文章的“政绩观”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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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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