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如何因地制宜? ——专访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刘敦楠
被业界誉为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核心操作系统的1+6基础规则体系正式落地,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关键性制度突破,这一体系不仅终结...
被业界誉为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核心操作系统”的“1+6”基础规则体系正式落地,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关键性制度突破,这一体系不仅终结了长期以来电力市场规则“碎片化”探索的历史,更将“双碳”目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三大国家战略在制度层面深度贯通,为电力体制改革注入全新动能。
近日,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刘敦楠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专访时,深度剖析了“1+6”基础规则体系的里程碑意义、核心支撑作用及其在平衡全国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方面的创新路径。
中能传媒:“1+6”基础规则体系的正式发布被广泛认为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关键里程碑。您认为其“里程碑”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敦楠:“1+6”基础规则体系的形成,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制度建设由碎片化探索向规范化设计迈进的坚实一步,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里程碑,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构建了一个系统、完整的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改变了以往规则分散、碎片化的局面。“1+6”基础规则体系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作为整个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市场成员权责、交易组织方式、价格机制、风险防控等核心制度框架。辅以六个基础配套规则,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基本规则构成交易体系的主干,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保障电力市场高效运行,形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规则体系,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方向。让电力市场各环节都有规可依,为整个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第二,它成功地将“双碳”目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这三大战略在制度层面紧密相连。为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容量成本的合理回收以及分时电价与辅助服务定价等方面搭建了稳固的制度桥梁,推动电力市场在保障能源稳定供应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与国家发展战略的深度融合。
第三,它构建起信息披露、信用评价、风险预警以及干预熔断这四道坚固的防线,推动我国电力市场持续稳定高效运行和发展。同时在制度层面为市场参与者营造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极大地提升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为后续改革的深入推进筑牢了稳定根基。
中能传媒:“1+6”基础规则体系被定位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制度支撑”。它具体从哪些方面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刘敦楠:“1+6”基础规则体系中“1”即《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是整个体系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市场成员、交易组织方式、价格机制、风险防控等核心制度框架,系统确立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核心运行机制,保障了改革有序推进。
“6”即六个基础配套规则,其中前3个规则是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三个基本的交易品种,构成电力市场的交易品种体系。中长期交易起到“压舱石”作用,用远期的价格信号引导中长期发、用电生产计划的优化,肩负着保供应、稳价格、促转型的重任;现货交易在日前和日内实时组织,在满足发用电主体自身运行约束和系统安全约束的前提下以市场的手段找到最优的系统运行方式;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调峰、备用等,体现了系统的安全调节价值,对于引导储能等灵活性资源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注册管理、信息披露、计量结算——这三个规则是保障市场“公平、透明、高效”的“后勤保障系统”。
作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制度支撑,“1+6”基础规则体系从多方面为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在电能量市场方面,“1+6”基础规则体系清晰界定了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等核心要素,为电力交易活动构建了公平、透明的规则框架,确保买卖双方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开展交易。
在辅助服务市场方面,“1+6”基础规则体系通过经济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市场经营主体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像调频、备用等服务都能通过市场化方式高效地组织起来。
在价格引导供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拉大峰谷价差,精准地反映了电力供需在不同时空的价值差异,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消纳能力,同时也为发电企业生产安排以及设备投资提供了更精准的市场信号。
在市场秩序方面,“1+6”基础规则体系明确了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规范运营以及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协调机制,确保电力系统时刻保持安全稳定运行状态。
中能传媒:“1+6”基础规则体系的形成,是多年地方实践探索和顶层设计互动的结果,如何平衡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
刘敦楠:今年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的关键年,要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具有全国适用性的制度框架,实现电力市场的“车同轨、书同文”。然而,我国地区间资源禀赋和电力需求各异,在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统一模板。与此同时,如果各省份各自制定一套市场规则,标准不一、机制各异,将会大大增加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制度成本,阻碍市场高效运转。“1+6” 基础规则体系的形成是多年地方实践探索和顶层设计紧密结合的成果,在平衡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方面有独特之处:
多年来,地方在电力市场化实践中持续探索创新,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第一批省级现货试点以来,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已经开启了电力现货市场探索,并在探索过程中逐渐形成本省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各地也将发现的问题与积累的经验及时向国家层面反馈,推动顶层设计依据现实情况不断动态优化与完善。与此同时,顶层设计的理念与方向也持续引导着地方实践的深化发展,由此形成了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实践双向促进、协同作用的良性循环格局。
“1+6”基础规则体系明确了顶层设计上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原则,确保全国范围内电力市场在基础规则上的一致性,避免了因地方规则差异过大导致的市场分割和交易障碍,为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在统一的框架下,地方仍被赋予了一定的灵活空间。各地不仅可以根据自身的能源资源禀赋、电力市场需求特点及电网结构等实际情况,对规则体系本身作出适应性调整,如广东和山西发布了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蒙西和广东引入市场化需求侧响应细则、山东制定了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规范、江西增加了容量补偿机制、湖北发布电力市场自律公约、辽宁等多个省份则扩展了零售市场和信息管理相关文件。此外,还可对基本规则进行细化和调整,保证基本规则体系的落地实施。比如在电价设定方面,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发电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模式上,也可结合当地产业布局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多种交易方式,充分挖掘地方潜力,开展特色化的尝试,为全国电力市场改革积累宝贵经验。
未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新型交易品种、新型市场模式的不断涌现,各地也将继续作出新的探索和突破,不断补充、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这一过程是地方实践探索与顶层制度设计深度互动、螺旋上升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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