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专访丨于崇德:齐心共建“信用电力”

2017-10-14 17:11:51 中国电力报   点击量: 评论 (0)
齐心共建信用电力———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于崇德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积极支持
齐心共建“信用电力”
 
———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于崇德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积极支持中电联协同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近日,《中国电力报》记者专程采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于崇德,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解。
 
  中国电力报: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委托中电联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批复文件,请您就此做简单介绍。
 
  于崇德: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印发复函,委托中电联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复函明确指出:一是积极支持中电联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电联在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协同政府部门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同意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备案信息共享单位,要求交易机构和市场主体做好配合,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安全的保护。三是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名单归集和发布标准,初期可由中电联负责名单归集和发布工作。四是推动行业标准出台规范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实施信用评价增强信用约束成效,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政府部门关于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推动电力行业信用评价   标准出台。
 
  批复文件体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电联工作的肯定和信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电联将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复函要求,扎实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电力行业信用管理水平。
 
  中国电力报:中电联在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上具有哪些优势和特点?
 
  于崇德: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电力行业自律的内在要求,也是电力市场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中电联起步较早,自2007年起就启动了相关工作。作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先后承担了制定《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2015~2020年)》、编写电力行业标准《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明确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方案等工作。
 
  同时,中电联熟悉拥有电力行业信息统计数据、可靠性数据、发电机组对标数据、科技创新成果等大量数据信息,拥有各类专业人才及行业专家。
 
  截至目前,中电联已对近千家电力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信用评价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国电力报:近来,中电联在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于崇德: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在国家有   关部委的领导下,中电联结合行业特点,加大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在以下10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完善组织体系,调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快构建完整务实有效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二是评价标准提质扩面,升级编制涉及发电、电网、设计、售电公司、电能服务商、电力用户6个 《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规范》,重点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守信能力、守信意愿、守信表现3个层次展开,评价指标突出信用主题、侧重守信表现。三是建设“信用电力”共享平台,以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内容为载体,并与“信用中国”“信用能源”网站以及上下游行业等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大幅提高信用信息发布效率,实现多角色用户共用一个系统平台,为政府、社会、行业等相关方提供全方位信用信息服务。四是完善专家队伍,鼓励行业优秀人才加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队伍,目前已汇集专业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的专家2300名。五是创新评价方式,依据“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评价、统一编号、统一人才队伍”的原则,采用数据核实+专家访谈的模式,通过监督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公示后,确定企业最终信用评价等级。六是推进信用备案,制定了《售电公司信用备案工作规范》,率先在内蒙古地区对70余家售电公司开展信用备案现场核验工作,正在联系各交易中心开展信用备案。七是建立行业自律性信用红黑名单,在政府发布电力行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中电联联合各电力集团公司建立行业性联合惩戒机制,制定《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监测名单管理办法》与《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激励、警示与惩戒管理办法》。八是建立信用承诺机制,中电联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并倡导电力行业市场主体自愿加入《信用电力自律公约》,把承认和签署行业信用承诺作为吸收企业入会的基本条件之一,近260家签署单位已在行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展示,接受社会监督。九是加强信用培训,组织开发信用管理专业培训教材《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理解与实施指南》,开展数十场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保障信用工作顺利开展。十是加强对外宣传,通过在中电联网站及《中国电力报》等报纸期刊实时宣传、编制《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半月刊)、建立“信用电力”微信公众号、编制信用年度报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及时有效地反映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下一阶段,中电联将携手各电力市场主体共同营造电力行业诚信经营氛围,引导企业塑造品牌形象,提高电力行业信用度,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电力报:通过哪些途径和渠道可以让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更便捷地了解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和进展信息?
 
  于崇德:为了让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了解电力行业信用方面最新情况,中电联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与国家发改委《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进行交流共享基础上,编制发布《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半月刊),及时反映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发挥交流、借鉴、激励作用。二是创建了“信用电力”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介绍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最新进展和动态,以及社会关心的涉电领域信用建设热点、焦点问题。
 
  目前,中电联还正在规划建设“信用电力”共享平台。作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大本营,该平台包含信用备案、信用评价、信用咨询、信用预警、信用政策发布、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数据分析、意见反馈等功能,通过多种发布方式,给广大社会公众和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信用服务。
 
  中国电力报:请您介绍一下“两个办法”的制定情况。
 
  于崇德:秉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中电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联合各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了《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监测名单管理办法》《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激励、警示与惩戒管理办法》。
 
  作为国家实施行政性联合奖惩机制的有效补充和建立电力行业市场约束与惩戒机制的重要基础,“两个办法”奖惩条款制定严格、专业性强,从多个维度和环节对守信、失信行为进行了分类,对“红名单”企业进行奖励、表彰和宣传,对“黑名单”企业进行曝光,取消行业性评比评优,形成行业内部奖惩机制。中电联将继续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在优惠政策、行业准入、资质认定等多方面发挥联合激励与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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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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