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鸣:我国分布式发电迎来春天

2018-04-02 11:35:39 中国电力新闻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方便各方准确理解政策要求,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方便各方准确理解政策要求,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就《办法》内容进行解读。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意见函,广泛征求《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为方便各方准确理解政策要求,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采访了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就《办法》内容进行解读。
 
我国分布式发电处于自然需求阶段
 
中国电力新闻网:当前我国分布式发电现状如何?
 
曾鸣:目前,我国分布式发电的现状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规模小、偏局部,处于自然需求阶段。规模小体现在分布式发电集中在个别地区,偏局部体现在只有自然需求很强的地方才发展了起来。
 
什么是自然需求呢?简单来说,一些发电设施离大网(电网)很远,把大网接过去又不切合实际,在这样的情况下,分布式发电就是最合适的发电方式。
 
拿分布式光伏发电来说,目前,中东部地区是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布局的主战场,也是用电消费重地。而且,分布式光伏发电遵循“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大部分发电量由用户自我消纳。
 
中国电力新闻网:《办法》的下发有什么指导意义?
 
曾鸣:《办法》的下发对促进分布式发电发展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传统的集中式发电供电系统是以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发电,超高压、远距离输电,机组互联、形成大电网供电的模式。
 
而分布式发电最大的特点是源网荷高度一致,不需要电能长距离输送,可以实现就地发,就地分配,就地控制,就地使用,与传统的集中式发电供电方式相比,具有减少电力损耗、节省输电费用、减少对土地和空间资源占用等优点。
 
随着分布式发电发展逐步加快,我国电力系统会由纯集中式发电供电模式转变为集中式与分布式并存的新模式,这对电力利用方面的节能、经济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会更高,需要制定与之匹配的技术管理体系、电力交易机制和政策体系等。
 
分布式发电是推进能源综合化利用的关键
 
中国电力新闻网:该《办法》有哪些突出亮点?
 
曾鸣:该《办法》将分布式发电在政策、技术、经济、市场交易等各层面涉及到的问题均考虑其内,编入其文,可以说是一份非常全面的政策性引导文件,这在之前的相关政策文件中是比较少的。
 
与2013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此次下发的《办法》对接网电压等级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分布式发电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装机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万千瓦)的;接网电压等级在110千伏(或66千伏,以下同)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可以说考虑入微了。
 
此外,《办法》对监管职责也划出了“硬杠杠”,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分布式发电监管办法,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对分布式发电基本情况、并网接入情况、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电费结算及补贴支付情况、市场交易情况等实施监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分布式发电安全监督管理。
 
中国电力新闻网:《办法》在此时下发是否有特殊的含义?
 
曾鸣:现在发布此办法,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从技术上已经具备了可以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也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来助力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此外,用户对能源多元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也要求分布式发电尽快发展起来。
 
未来我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兴工业园区,这些园区的用能必然是多种能源同时使用,在能源互联网时代,在电力体制改革和能源革命的大背景下,能源在规划和运行阶段实现优化、提高质效、降低用户对能源的支付负担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能源的综合化利用,需要靠分布式能源的生产和供应方式来实现,那么分布式发电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分布式发电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
 
原标题:曾鸣:我国分布式发电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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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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