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以包代管”现象的防范

2018-10-11 17:52:49 上海代写论文网  点击量: 评论 (0)
我国相关规定中针对以包代管现象虽然并未明确的予以规定禁止,但是在《百问百查》中却有所提及,在工程分包管理过程中需要检查是否有以包代管现象。这以规定就说明了我国针对以包代管现象是禁止的。

我国相关规定中针对以包代管现象虽然并未明确的予以规定禁止,但是在《百问百查》中却有所提及,在工程分包管理过程中需要检查是否有以包代管现象。这以规定就说明了我国针对以包代管现象是禁止的。在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外包以及承包不仅仅会涉及到工程建设,还会对后勤服务以及供电营销和劳动用工等方面造成影响。

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电监会便开始针对行业中的建设施工问题进行整治,并针对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组织了专项整治,通过监管报告可以看出,在我国很多建设施工方对于项目施工管理的安全性认识不足,重视度不够。安全生产仅仅是一句口号,并没有将安全责任予以落实,因而无论是监督系统还是保证系统,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致使一纸空文并没有发挥对违章作业的约束性作用,因而存在大量的以包代管问题。由于安全检查措施的缺失以及现场监管的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章操作问题;另外由于技术管理存在漏洞,因而在重大施工技术方案中往往会存在较大的缺陷。尤其是很多水电项目中,人员组织的缺乏、资金措施的落实不到位等,都会带来很多安全性隐患。因此,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以包代管现象的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1 台区承包

通过改变电力营销经营管理模式,我国在用电营销上开始采用承包制,这种管理模式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营销模式,实现了经营承包模式。通过相关指标,将考核落实到人,通过经济杠杆远离,将电力营销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彻底的调动起来,线损以及用电营销管理、服务、作风等也是承包内容。此外,单相护表的报装以及辖区中低压线路的保修等都是承包方所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通过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以营销中的相应的工作作为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而在承包的过程中,以包代管现象对于电力系统的危害极大,并且所带来的隐患是无法明确的,加之管理的疏漏较为严重,因而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台区管理以及线损的管理中虽然超标员是承包人,但是以包代管的现象必须明确杜绝,其他的生产、稽查以及内线等专业也对于线损和台区管理具有责任。承包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的考虑相关内容,在具体的考核中,还需要将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定期对承包工作进行指标完成状况的喝茶和检验,及时查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承包方案进行调整,从而保证电力系统建设向着更加完善、全面稳定的方向发展。首先在抄表制度中,需要在三相表中实行双人抄表制度;另外结合同时不同步的稽查队抄表制度;而针对线损管理则可以通过专线客户线损专责负责同抄表员进行同步抄表。其次则是针对营销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难题以及窃电查获难点进行大案会审,通过大案会审制度,针对案件的级别程度以及重要行不同,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出面,进行解决。当解决方案确定后,则任何人都不能够针对决议擅自变动。再者需要实行异地互查制度,以此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供电所之间不但可以进行内部检查,也可以以营销部为中心,进行异地互查。另外,营销事故分析会也是提高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加之使用必要的奖惩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供电公司对案件的处理效率。

2 队伍外包

由于电力企业项目工程规模较大,因而近年来外来劳动力的使用一直是主要的劳动力来源。通过外包队伍,不但能够弥补企业自身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还为电力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外包队伍的使用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所以使用外包队伍的过程中,引发了诸多的事故。如何避免在电力建设项目承包过程中以包代管现象,最常用的方式包括:首先要提高队伍素质,对于外包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由于外包人员的整体文化素养以及专业素质相对较差,因而在经营过程中安全责任心相对较低,必须在外包队伍上岗之前予以必要的培训,保证在合理的教育期限中最大程度的提升人员的素养。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其次,通过一定的奖惩制度提高外包队伍的责任意识,并通过标准的评审平均爱制度,监督考核现场施工状况,以此作为奖惩基础。最后则是通过对外包工程施工状态的动态掌握,保证现场工作监护符合要求,要求在进入电气设备工作区域时,外包队伍必须由专业的资质人员进行负责,对其操作进行安全监护。并且,还能在管理项目合同中提高管理的规范性,所有的工程外包项目都必须签订管理协议,对安全生产进行规范,并且该协议会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再者是做好外包项目的安全交底,并留有相关记录备查。外包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管理者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告知。重大施工项目,由业主和承包方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批制度。

除此之外,可以明确分包工程项目,减少劳务分包。劳务工的使用要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提供,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明确中介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规避用工风险。

3 工程分包,严禁以包代管

要加强对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分包方与承包方一起就分包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连带责任。”

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承包人的信誉和利益。为确保工程质量,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是对分包队伍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不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必须由分包方用合格的人员替换。(2)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由承包人供应,防止分包方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3)是对分包方采购的其他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更不得用于施工。(4)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监管人员,针对分包施工的工程整体进行监督,如发现不合格的工程则及时的向上报告,并禁止分包方进行下一道工序,待分包方修复后才能进一步施行下一环节。(5)对分包合同履行的分析是定期分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定期对双方的分包合同进行分析,以此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从而及时对履行中所出现的问题予以发现,并寻找到合理科学的解决方案。而针对分包方的主要任务是在必要的情况下予以协助。若是分包方为多方,那么还需要针对分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保证每个分包方都能够全面履行自身义务。

4 结束语

由于复杂性较强,因而分包工作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约束和规范,如果规章制度不健全,那么规范管理便沦为空谈。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本企业的实际经营生产状况进行灵活制定。总之,承包是一种管理方式,但是以包代管的方式确实不可取的。因而单位负责人需要在此类问题上做到收放自如,张弛有度。应当在合同中将承包人进行明确,首先应当要求承包人具有合法的资质,依法办事,不允许其在经营过程中损害发包者的形象以及信誉。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合同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强监管力度,防止以包代管现象的出现。

参考文献:

[1]肖强.论合同转让的几个问题[A].首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C].2000.

[2]李玉柱.合同的经济法思考———关于经济合同法的构想[A].首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C].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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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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