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如何理解“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

2019-01-09 09:01:15 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  点击量: 评论 (0)
“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应如何理解?这一要求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有什么区别?

近日,有小伙伴留言问:“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应如何理解?这一要求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有什么区别?

观茶君认为:“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强调的是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以及建立在“独立”基础之上的“规范运行”;与“相对独立”相比,显然是更明确、更好判断、更进一步的要求。观茶君认为,“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人”的独立。人员独立、人事任免权独立是交易机构独立的核心内容。包括:交易机构的人员与原单位脱钩,与交易机构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交易机构的高管不再由原单位或最大的股东任命,而是由政府任命、对政府负责。考虑到交易机构承担公共职能的特殊性,观茶君不建议交易机构的高管对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会负责,而应该对政府负责。

二是“财”的独立。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交易机构的独立,财务独立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好在此事不难,部分电力交易机构已经开始收取手续费等交易费用,该费用足以满足交易机构自身的正常需要。观茶君觉得这不是难事。

三是“物”的独立。在人屋檐下,难免要低头。如果交易机构使用的办公场所、享受的餐食优惠、停车福利等都是股东的,则难免不为股东利益着想,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即使做到了也难免遭人质疑。因此,在“物”的方面,与股东方做彻底的切割恐怕是不得不为之举。办公用房、信息网络、信息渠道,诸如此类,都需要体现“独立”。

四是“股权”的独立。有人说,股权可以不独立。但观茶君觉得,还是独立了好。试想当年厂网分开之前,厂、网的股权不也是独立的吗?只不过这些独立的股权最后都属于当时的国家电力公司而已,表面上看也是股权独立啊,可结果呢?结果,结果,结果,结果证明还是彻底分开得好。因此,观茶君建议,电力交易机构的股权应该直接归属于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至少是国资委直属的平台企业,该平台企业与交易机构的原股东比如电网企业应该是平级单位。

当然,“独立”的含义还有很多,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几个方面。在“独立”的基础上,重点要“规范运行”,包括建立规范、实施规范、运行规范、评价规范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从而使电力交易机构成为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施者。在真正独立后,还可能被赋予部分规则制定、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在电力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与“相对独立”相比,观茶君觉得,“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将是电力市场建设乃至电力体制改革的一大步。一旦实施,则其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发显得重要。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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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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