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配、售电业务向民企放开 将给电力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民企涉“电”面临哪些障碍?

2020-01-02 22:17:08 中国能源报 作者:杨晓冉  点击量: 评论 (0)
发售电是竞争性业务,输配电是垄断性业务,若配电领域全面放开,就属于新增业务,这对电力行业,尤其对配电而言,确实意义重大。日前,《中
发售电是竞争性业务,输配电是垄断性业务,若配电领域全面放开,就属于新增业务,这对电力行业,尤其对配电而言,确实意义重大。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并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
 
电改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的背景下,发、配、售电业务向民企放开,将给电力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民企涉“电”面临哪些障碍?
 
配电领域开放意义大
 
“此次《意见》,或许释放了中央将配电业务纳入竞争性业务的信号。”电改专家展曙光告诉记者。
 
电改“9号文”曾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放开两头即开放发电侧、售电侧市场,管住中间即加强对输配电环节的监管。因此,发电、售电属竞争环节,而输电配电是垄断环节。
 
“发售电是竞争性业务,输配电是垄断性业务,若配电领域全面放开,就属于新增业务,这对电力行业,尤其对配电而言,确实意义重大。”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意见》首次提出配电归入竞争性业务,这个意义会随着后续改革的深入逐步凸显。“一旦将配电界定为竞争性业务,政策空间会更大,改革也将更好推进。”
 
对此,展曙光也表达了乐观态度:“如果下一步民营企业都可以做配电,市场及配电格局将更开放。”
 
国家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仅提到向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电改“9号文”明确,在配电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展曙光表示,目前的增量配电改革试点是竞争性准入,若整个配电领域全面进入市场,成为竞争性业务,输配电就要分开。“若要进一步深入改革,还需要输配电分开的相关政策铺垫。”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其他政策未发布的情况下,单看《意见》,并不能判断配电业务要全面放开,仍需谨慎对待。
 
政策落地是关键
 
《意见》发布后,利好民企的讨论虽然热烈,但民企本身却抱有担忧。
 
九州能源公司董事长张传名告诉记者:“《意见》只是再次肯定了支持民企发展,但最重要的是,有没有明确的措施确保政策真正有效落地。”
 
张传名认为,虽然目前的增量配电及购售电环节在不断完善,但市场环境仍欠公平。目前市场主要存在几个问题,首先,一些国有发电集团售电价格机制不够公开、公平、透明;其次,民企参与增量配电网相对弱势,面临准入难、中标难等问题;还有,民企在项目实施中资源获取较为困难,存在融资难、缺乏保障措施等问题。“只有从政策上硬性规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效才能落地。”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提到,要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此外,在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以及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对此,同样经营售电业务的某民企负责人表示,政策导向虽清楚,但在推进中很难。“一定要有刚性的、助力落地的措施,来保证政策目标能够实现,这是关键。”
 
“目前对民营资本或其他资本而言,进入配电领域将对其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人才、技术等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电力市场的分化也将更明显。”上述业内专家分析,在配电业务完全放开的电力市场中,民企可能还将处于弱势地位,仍需其他政策支持。
 
原标题:民企涉“电”前景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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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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