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湖南上半年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同比增加两倍 谁该为其买单?

2017-11-30 15:51:26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6月30日,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修订增补两个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湘能监[2017]50号),提高了火电深度调峰、AGC、旋转备用补偿价格,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湖南省能监办提高辅助服务补偿价格,旨
6月30日,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修订增补“两个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湘能监[2017]50号),提高了火电深度调峰、AGC、旋转备用补偿价格,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次湖南省能监办提高辅助服务补偿价格,旨在弥补提供辅助服务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提高省调直调电厂辅助服务的积极性,特别是将火电独有的深度调峰补偿提高了两到三倍,可谓是煞费苦心。可实际运行情况如何呢?
 
湖南“两个细则”
 
10月底,湖南省能监办发布了“两个细则”规则修订后,湖南电网上半年“两个细则”考核补偿数据。可以说,辅助服务价格调整的成效是立竿见影的,上半年共产生补偿费用745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990万元;其中火电调峰补偿3178万元,同比增加2538万元,增幅最大。
 
补偿分布中,其中火电补偿金额5691万元,同比增加3722万元,水电补偿金额1766 万元,同比增加268万元。但是巨额增长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除了所产生的3330万元的考核费用外,别无出处,大量的辅助服务资金缺额仍由做出辅助服务贡献的14家统调公用火电厂和13家直调水电厂按上网电量进行分摊。
 
上半年共产生分摊费用4127万元,同比增加1467万元,其中水电累计分摊1640万元,火电累计分摊2487万元。分摊平衡后,火电共计仅盈利132万元,水电共计亏损132万元。从数据可以看出,全省仅27家电厂(共计2415.5万千瓦)参与,15家电厂亏损(5家火电、10家水电),火电做出了5691万元的补偿贡献,最后却仅得132万元;水电提供了大量的启停调峰、旋备、AGC贡献,最后却13家电厂参与,10家亏损。
 
笔者惊叹:这是政府相关部门想看到的结果吗?这些主要为湖南电网提供辅助服务贡献的电厂还有积极性吗?笔者分别对部分火电厂和水电厂进行了探访。
 
依旧持续亏损,问题的症结在哪?
 
火电厂委屈和无奈地说:“上半年我们火电深度调峰的压力明显加重了,祁韶直流3月开始试验、5月正式投运,且其投运后80万千瓦一条线运行,由于其对电网运行的特殊要求,增加了最小开机台数,并且220kV层面负荷中心机组必须挂网运行支撑系统,还要预留20%旋转备用容量,加之上半年新能源装机的大幅增长,风电低谷时段最大出力达200万千瓦以上,火电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的次数明显增多了。但上半年“两个细则”我们集团内有的火电厂只盈利了几十万元,还不够一次启停调峰的成本,有的电厂甚至出现了亏损。”
 
水电厂显得更加委屈和不满:“我们是华中电网骨干调峰、调频电厂,上半年,湖南水电来水同比偏少2成,发电量也同比减少2成。且雨季明显推迟,6月下旬才大范围集中来水,1-5月,我们一直都以调峰、调频、备用运行为主,因为我们水库调节性能好,一直承担着电网主要调峰任务,上半年我们电厂启停调峰1000多次呢,并没有增加火电深度调峰负担,反而我们的启停调峰是没有补偿的,并且我们还提供了优质的AGC和旋转备用服务,然而上半年 “两个细则”却亏损60多万元,真是不可理解。”
 
笔者的探访明显感觉到:火电觉得委屈,水电觉得更委屈。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到底谁该为巨额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买单?
 
三套“两个细则”运行机制
 
笔者详细了解了湖南“两个细则”的运行机制,发现湖南分不同类型的机组设立了三套“两个细则”运行机制。主要做出辅助服务贡献的220kV层面省调直调电厂以及网调电厂(共计2415.5万千瓦,其中直调水电530万,统调火电1885.5万千瓦)适用于《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也是就上面所称的湖南“两个细则”;统调小水电、生物质、煤矸石适用于《湖南电网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中小型公用电厂运行考核办法》;风电场适用于《湖南电网风电场并网运行考核实施办法》。
 
三套机制分立账户,独立运行结算。辅助服务真正的受益者新能源、无调节能力的小水电、外来电(共装机约1024万千瓦)并未参与“两个细则”分摊,造成目前湖南“两个细则”考核少,补偿多,大量补偿资金分摊平衡之后,实际作出辅助服务的电厂反而亏损。造成了辅助服务提供者是“我服务、我付费”,辅助服务受益者是“我受益,不付费”的局面。
 
2002年,国家第一次电力体制改革后厂网分离,当时电网规模不断扩大,装机容量迅速增长,各区域电网峰谷差越来越大,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运行受到较大影响,调度运行困难越来越大。当时“两个细则”出台的初衷是就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效调动了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规范辅助服务管理,对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成本予以补偿,“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笔者分析:近年来,“两个细则”在全国各区域运行效果普遍较好,有的区域建立了统一的“两个细则”机制和账户,比如西北区域“两个细则”,适用于省调、地调所有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但有的区域,比如湖南,却并没有将真正受益的电源纳入“两个细则”建立统一的分摊平衡账户,而是“勤”的跟“勤”的玩,“懒”的跟“懒”的玩。
 
期待“受益者付费、贡献者得到应有回报”的运行机制
 
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文中主要任务第二点明确规定:“实现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
 
部分地区未将核电、热电联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机组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或不同类型机组分立账户的,要完善相关内容、落实规则、加强监管,促进各种类型发电机组在同一平台公平承担电力辅助服务义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市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逐步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或参照统调机组制定非统调机组辅助服务补偿实施细则。”
 
笔者认为:只有将外来电、小水电、生物质、风电、光伏、自备电厂及煤矸石电厂纳入统一的“两个细则”运行机制,建立统一账户平台考核、补偿、分摊平衡结算,才能让“受益者付费、贡献者得到应有回报”,才能为下一步辅助服务市场化的开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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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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