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齐发,转供电费用到底该怎么收?

2018-08-21 16:32:14 365power  点击量: 评论 (0)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带你一起聊聊“转供电”。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带你一起聊聊“转供电”。

一、什么是转供电?

转供电又称委托转供电,是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国防军工用户、临时用电除外),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二条》)。

供电人、转供人和被转供人三方应签订委托转供电合同,并在合同中将供电方式、容量、期限、电价、责权等进行详细约定。转供区域内的客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由于城市化进程等原因,此类客户较为少见,且受合同约定保护,此类客户的用电权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少有纠纷。

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对转供电这种形式是认可的,并且对委托转供电和被转供用户的权益做出了一定规范和限制,如:

1)未经允许,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

2)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使用临时电源的,不得进行转供电;

3)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进行转供电;

4)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二.转供电电费一般都怎么收?

向供电局申请获得转供电资格的转供电主体常见有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大型物业公司等,一般来说,这类主体不仅承担着转供电的职责,还担负了被转供电用户的设备损耗和电力运维的成本,因此一般来说,转供电的电价要超过工商业平均电价水平。

另外也存在私自转供电的情况——转供方或称直供户未经供电公司同意,超出供电企业认可的供电范围,与某个或某类客户私自行建立供用电关系,向转供户供电的行业属于私自转供电。私自转供电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这种私自转供的情况中,供电设施普遍比较差,管理混乱,电能质量差、电价高,供电服务水平更是与直供区域相去甚远。

三.政府近期发布的转供电政策

1.国家发改委牵头,各省工商业电价齐降:

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措施有: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里面提到“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这一举措也是为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8)》中关于“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

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7月4日又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1)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等),电网企业输配电产生费用只能通过电价收取,不得在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的确需要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2)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保证国家的电价降低政策实际落实到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供电环节的费用,纠正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2.各省响应国家要求,相继发布转供电规范收费通知:

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安徽、贵州、黑龙江、浙江、宁夏、四川、河南等地陆续发文响应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情况,要求各类供电经营者应及时按照电价调整水平,同步传导至终端用户。

可也有不少转供电主体表示,如此收费的话,自己所承担的电力运行管理的人工、设施损耗等费用将怎样收取呢?针对这个情况,各省政策基本都是这样规定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四.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对行业带来的影响

1.规范电价定价及电费收取工作,为电力市场化进程铺平道路。

无论是降低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还是核定输配电价、规范电费收取流程,这些政策都是国家为建设公平、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铺平道路的,只有电价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真正的市场化电力交易才能实现落地。

2.转供电管理及服务水平提升。

随着工商业电价的规范,也促进工业用户自身建立一套转供电成本控制系统。作为转供电企业来说,成本控制的目标主要在修理费及材料费控制、管理费用的核定控制等方面。通过自身经验的测算,将修理费和材料费的成本限定在可控范围是转供电成本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点。

除了成本控制,由于转供企业把电费之外的人工及设备损耗费用单收,那么终端用户将更愿意为转供电服务好的企业买单,这样就有利于转供电主体做好生产管理,提升电能服务水平,用户消费更明白,企业收费也合法合规。

3.售电公司可为转供电主体提供用能优化、电力运维、节能等增值服务,增加竞争实力。

能提供转供电的企业,一般都是大型工业用户或者园区、物业集团,其中很多拥有自己的发电和配电系统、这些拥有自备发电系统的园区,将自发自用外剩余电量转售意愿更强烈,售电公司可积极拓展该类用户,以为其提供各类深度能源服务项目内容,形成业务发展点,比如:

1)为客户提供各种电价方案和电气设备运维方案的优化组合;

2)向客户提供电、水、气、油综合能源最佳组合方案;

3)提供全方位的节能协助服务,帮助客户改进设备,实现节能目标;

4)兼顾包括通讯在内的建筑物设备设计、施工、维护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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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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