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粤全传》|差价合约竟然不避险?

2018-09-14 14:01:46 电力市场研究 作者:Y.F 谷峰  点击量: 评论 (0)
经史:《战国庄子外篇》,睹一蝉,方得美荫而忘其身,螳蜋执翳而搏之,见得而忘其形;异鹊从而利之,见利而忘其真。

经史:《战国庄子外篇》,睹一蝉,方得美荫而忘其身,螳蜋执翳而搏之,见得而忘其形;异鹊从而利之,见利而忘其真。

(本回人物向羊肉正肥先生借用)

话说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三个发电的老司机在一起吹牛,谈起广东的现货规则,代老牛、隔壁王对现货很担心,表示这东西好复杂,这么短的时间,搞不定!丁大湿洋洋自得的说:现货没啥,大不了咱们多签点中长期合同,把电量都给卖了,到时候咱们就报个成本价,能发就发,不能发就拿差价,关键还在争夺中长期用户,现货不管他!代老牛、隔壁王竖起大拇指:老丁,实在是高!

售电公司凌悠悠一撇嘴:三个笨蛋!不好好学习规则,你没看到广东的差价合约是给我避险的,并不一定能给你们三个老司机避险!

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一脸迷惘:咋滴?这个差价合约还有猫腻。

凌悠悠玉树临风的站起来:

综合考虑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对于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收益有如下初步分析结论:

1、中长期合约有利于帮助售电公司(凌悠悠)锁定合约购电价,减少现货购电风险。

凌悠悠的购电成本

=现货购电成本+中长期合约购电成本

=现货中标电量×系统加权平均节点电价+中长期合约电量×(合约电价-系统加权平均节点电价);

=中长期合约电量×合约电价+(现货中标电量-中长期合约电量)×系统加权平均节点电价。

上式表明,凌悠悠签订中长期合约的电量可以按照固定的合约电价结算,而现货中标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的差量则按照系统现货电价结算。即中长期合约比例越高,现货定价比例越低,因此有助于帮助凌悠悠锁定合约购电价。

2、中长期合约对于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发电企业有不确定影响,难以锁定发电侧收益。

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发电收益

=现货收益+中长期合约收益

=现货中标电量×发电企业所在节点的节点电价+中长期合约电量×(合约电价-系统加权平均节点电价);

发电企业发电收益也可表述为:

=中长期合约电量×(合约电价+所在节点电价-系统加权平均节点电价)

+(现货中标电量-中长期合约电量)×发电企业所在节点的节点电价;

由于规则设计的中长期合约的交割点在凌悠悠一侧(加权平均节点电价参考点作为统一结算点),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所在节点的价格不参与中长期结算,难以锁定发电侧合约上网电价。发电企业总体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难以事前评估。

所以广东中长期合约本质是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帮助凌悠悠锁定购电成本,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面临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等,即有可能差价合约的避险功能在发电侧失效(所在节点电价低于用户侧加权平均节点电价)。

小贴士

国外很多区域用户侧、发电侧均执行节点电价,由于中长期合同的参考点选择,双方均有差价合约避险失效的可能,所以引入了金融输电权对这种情况进行再次避险。广东现行规则并未涉及金融输电权,凌悠悠的中长期购电成本,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的中长期合约收益二者数值相等互为相反数,通过签订中长期合约,发、用电侧对等承担的系统阻塞价格风险完全转移到了发电侧。也可以理解为发电企业帮助售电公司锁定合约购电价,而发电企业承担因阻塞导致的系统价格波动的风险。

极端情况下,若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对所在节点未来电价预测失误,为了保本与凌悠悠签订了较低的合约电价,而实际的系统加权平均节点电价较高,则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需要为凌悠悠补足系统加权平均节点电价超出合约价格的差值,即合约签的越多则损失越大。一旦所在节点出请价格因阻塞远低于系统加权平均节点电价,所得收益可能低于成本。

丁大湿、代老牛、隔壁王内(泪)牛(流)满面:大兄弟,可咋整啊?

凌悠悠一脸冷笑,三位回去好好算账吧!然后给征求意见稿好好提意见吧。(凌悠悠心道我也要回去赶紧写不能修改对我这么有利的规定)

唉,承担我这个年纪不相称的智慧和英俊,我真的很累啊!(凌悠悠潇洒的背影投射到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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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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