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解读

2017-09-30 13:51:25 电力需求侧管理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新《办法》旨在顺应电力、能源、经济发展新形势,应对电力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多重挑战,对新时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新要求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新《办法》旨在顺应电力、能源、经济发展新形势,应对电力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多重挑战,对新时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新要求。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由政府主导的全社会用电战略管理,牵涉面甚广;在中央政府层面,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委,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需要多部门协同和配合。故此,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多次征求相关部委的意见;新《办法》沿用了原《办法》的发布方式,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内容有重大创新,令人耳目一新;其战略考量和逻辑主线,是从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五个维度全面、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助推供给侧改革和能源革命,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降成本”是供给侧改革的五大重点工作之一;故此,新《办法》将“节约用电”列为首要工作,旨在通过进一步加强节电管理,有效降低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用电成本,助推供给侧改革和全社会节能减排。在节电工作的具体推进上,工业、建筑领域被列为重点工作领域;除了继续实施约束性的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外,对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重要实施主体提出了引导性、激励性的工作要求。
 
传统意义上,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做减法。作为在电力电量消费上做加法的“环保用电”被新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范畴,体现了政府部门管理理念和思维的重要创新、以及对大气污染这一重大现实环境问题的关切。新《办法》将环保用电列为重要工作方向,其首要考量是通过推动在需求侧实施电能替代,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同时,也意在藉此扩大电力消费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自《苏州宣言》发布以来,我国能源绿色转型进一步提速;但可再生能源电力大规模建设与接入带来的系统波动性、消纳难等问题,成为能源转型推进工作中的一大痛点。我国需求响应资源极为丰富,有关机构估计有相当于四个三峡发电装机容量的挖掘潜力;实施需求响应是平抑电力系统波动性、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经济有效现实途径。有鉴于此,新《办法》将“绿色用电”列为新的重点工作内容,意在加强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管理,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这是政府部门管理理念和思维的又一重要创新。可以预期的是,未来通过实施需求响应“聚峰”、“填谷”来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将成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一项突出工作。
 
实施有序用电、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核心价值之一。故此,新《办法》保留了原《办法》中的相应内容,仍然将“有序用电”列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同时,根据电改9号文等的规定和要求,新增加了建立优先购电用户目录的工作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实施需求响应纳入有序用电章节,表明政府部门在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工作手段方面,应该有从依靠传统的有序用电管理谋求向需求响应逐步转变的考虑。
 
我国互联网+智慧能源变革正在加速,信息和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深度融合呈加速趋势。着力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为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有序用电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智能化技术支撑,是全面、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迫切现实需求。新《办法》将“智能用电”单独列为五大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反映了政府管理部门对上述新趋势和现实需求的深刻认识。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及其互联互通、信息交互和安全、有序共享,应是推进智能用电的主要抓手。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周伏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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