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电价怎么降?——解读发改委文件

2018-05-16 13:59:0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对发改委价格【2018】500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做个简单梳理,捋一下降电价的逻辑。一、总体1、发改委降价的源头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两

对发改委价格【2018】500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做个简单梳理,捋一下降电价的逻辑。

一、总体

1、发改委降价的源头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两会报告,明确提出降低一般工商电价下降10%。执行一般工商电价的电力用户,一般属于中小型工业企业,以及各类商业企业,这些企业点多面广,税费负担较重,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也是中央为降低企业营商费用所做的一系列工作里的重要环节。这才是本文件出台的政策基本面。

2、本文件对应的,降电价的主要责任方是电网公司。文件从“输配电价”、“电网其他收费”、“转供电用户的收费”等方面做了要求。至于发电企业怎么降低上网电价,那就有另外的政策去规范,比如直购电或者电力市场化交易等。

二、输配电价

1、跨省跨区电价。

通过核定2018年-2019年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以及跨省跨区专项输电价,核减部分省份的输配电价,通过电价传递方式降低终端电价。

2、省网输配电价。

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主要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式进行确定,文件从提高收费灵活性、减少新增资产折旧计提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1)原有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两部制用户有三种基本电费的缴费方案,一是按照变压器容量缴费;二是按照合同最大需量缴费;三是按照实际最大需量缴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网企业当然希望电力用户按照变压器实际容量缴费,有些基层单位在与客户沟通时,往往不主动告诉用户可以按照合同最大需量缴费,甚至在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缴费方式时也设置障碍。文件中还特别提到了,用户不仅可以按照“合同最大需量缴费”,还可以按照“实际最大需量”缴费,不需要用户每月主动申报合同最大需量。现在市场上存在一些提供“基本电费节能服务“的企业,利用用户对两部制电价的信息不对称赚取利润,未来这类企业的盈利空间也将在”实际最大需量缴费方式“下,大大收窄。

(2)一般工商业也可以执行两部制。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这也给不少满足要求的用电企业,比如变压器容量较大的商业企业,开放了一条降电价的途经。

(3)减少新增资产的计提折旧比例。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首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75%计算”,文件里直接把75%的最高比例降低到70%,减少了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数,降低输配电价。

三、电网其他收费

清退或者减免电力用户的相关收费:

1、电网企业清退原来向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

2、电网企业减免自备电厂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收费,以及系统备用费。

四、转供电用户的电价

文件里除了对电网企业的电价和收费进行规范和降价指导,也对转供电过程中的电费降低做了要求。主要的措施是:

1、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

可以选择向电网企业移交,或者改制为增量配电网。也就是这些园区内电网未来都必须规范经营和收费,要么移交资产,电价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要么转增量配网,按照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执行。当然也存在部分园区电网原来执行趸售电价,实际终端电价低于目录电价,未来转增量配网时,配电价格也需要进行合理过渡,这部分实际上在《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里,也留有政策衔接的余地。

2、商业综合体。

对于商业综合体向租户收取电费的情况,文件里明确了两种收费方式。

(1)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2)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商业综合体的租户电价,一是收费定价过高,大大超过目录电价,二是分摊方式不透明,造成一些纠纷。未来依据这份文件如何具体落地,也比较考验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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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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