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五省市强调降电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2018-08-02 09:03:43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7月31日,上海市物价局发文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这是自7月初发改委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

7月31日,上海市物价局发文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这是自7月初发改委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后第5个采取相关行动的省市。其他4个省份分别是河南、甘肃、四川、陕西,而山东、广东、江苏三大电力消费大省却暂时没有动作。

近年来,降低企业成本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而降成本很重要的一项就是降低电力价格。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发改委已下发多个文件。先是4月份《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有5月份《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加上最近的《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说是完成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四个月“三连降”。

有政策发布就涉及到落地问题,国家部署了多项降价措施,但存在未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降价成果没有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的问题。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政府工作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必须坚决完成好的重大任务,因此才有了《通知》的发布。

《通知》主要提出3点要求:

1.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2.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3.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与之前降电价的情况相似,《通知》一经发布就得到了地方主管部门的响应。

一周之后河南首先采取行动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并特别提出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甘肃紧随其后做出反应,在通知中特别明确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特别是已出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59分钱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同样提出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接下来四川发布的文件在费用收取方面更加有规可依更加详细了,提出:转供电经营者,应按照转供用户每月电量,以及所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和线损计算办法,计算收取电费。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其中随电费收取的线损,线损率最高不应超过10%,且需在发票上单列表示,并至少每个季度向转供电用户公示一次计算过程。并附上非电网企业转供用户电价及线损计算办法,可以说是很贴心了。不过并没有提到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

等到陕西发文时又新提出了“今后遇国家和陕西省调整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转供电主体应及时按照目录电价调整水平,同步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并重新核算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调整标准。”的要求。更严肃提出: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政策要求,利用3个月过渡期对转供电加价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完善合同内容,重新规范清算电价和收费行为。同时提出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禁止在四川省目录销售电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接着就是最近上海发文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自愿移交市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的相关实施计划与具体工作方案。

小编注意到所有文件中都对工作完成时效做出了较高要求。

河南要求将工作情况于7月27日前上报;甘肃要求8月20日上报;四川要求8月底前落实到位;陕西要求自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也就是说8月前要完成工作;上海要求8月17日前报送工作情况。

另外,除了四川省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之外,其他4个省市发布的都是正式文件。

降电价是一件惠及广大电力用户的好事,但红利仅停留在政策层面并没有真正落地、降价成果没有真正惠及终端用户这样的问题大量存在。这5个省市为改善现状起了良好的开端,尤其是陕西省,为增强一般工商业电价收取的透明度作出明文要求,并不是空泛响应。为这5个省市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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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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