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粤全传》|双轨制现货史无经验和理论支撑

2018-10-08 10:49:09 电力市场研究 作者:图腾  点击量: 评论 (0)
感觉广东现货市场是一个“鸟笼”式的现货市场,而且这个鸟笼还有些歪。粤式鸟笼的形成有现行管理体制障碍的原因,也有规则制订者的AI创造发明。为什么这么讲呢?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诗云:

酣畅南粤醉欲呼,生涯北美夜围炉。

意气全非才如旧,江山仍在体渐福。

十秋风霜笑鬓发,四季舟楫傲江湖。

逢人常惯三缄口,赤诚今朝不嗫嚅。

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的广东现货市场的准确叫法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的广东电力市场”。说起现货电力市场广东并不是(国内)头一遭。2005-2007在华东区域试点的市场就是现货市场。当年,华东区域现货市场和现在即将开展的广东市场有共同点、也有很大差异,这里就不去赘述了。这里只想对刚发布不久的以现货为基础的广东电力市场(以下简称广东现货市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谈谈一些的感受。

总体来讲,感觉广东现货市场是一个“鸟笼”式的现货市场,而且这个鸟笼还有些歪。粤式鸟笼的形成有现行管理体制障碍的原因,也有规则制订者的AI创造发明。为什么这么讲呢?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谈谈。

一双轨制现货史无经验和理论支撑

在广东全网统调机组中,只容许部分火电机组参与现货和合约交易,即B类机组,其它火电、水电和新能源电源仍然沿用“三公”的原则计划调电。如此一来,如何预测这个市场呢?众所周知,市场预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负荷预测,然而B类机组面对负荷是实际用电负荷减去A类机组发电,而且还要再减去西电东送。本来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用电负荷落到B类机组上就完全成了琢磨不定的东西了,因为规则没有也不可能规定交易/调度中心公布中长期A类机组和西电东送计划曲线。一个不可预测的现货市场让大家如何来签中长期合约?

二好心却很可能做坏事的价格帽

按我国历来搞“电力市场”的惯例,广东日前和实时市场都戴上了价格的“帽子”,并且“此帽非彼帽”,远远低于国外现货市场的价格帽量级(请注意是量级不是程度)。现货市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可以产生时间和地点两个维度的电价矩阵,从而能比较精准地反映电力供需的关系,而这个粤式价格帽子却很有可能搅乱市场价格体系,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真实的供需关系。这个帽子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过于狭窄的交易限价

由于对日前报价设置了上下限,因而在用电高峰和低谷时段,市场电价会被拉平,形成无差别电价。对于性能优越但发电(燃料)成本高的燃气机组来说,失去了每年在尖峰时段的电能收益,加上又没有配套的容量市场,这样的现货市场几乎将对燃气发电行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智慧”的市场设计者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是动用了计划调节的大棒,抛出了燃机补贴政策,也就是说把燃机拉回到接近煤机的报价水平,这等于在市场中创造了一批能够快速起停性能超强的“煤机”,完全颠倒了煤机和燃机在电网运行中的角色(人定胜天还是与自然或规律和谐共处?)。

2购电侧全网同价

直接一刀削平了需求侧现货电价的地点差异,也削平了合约交易因交割地点不同的价格差异,还美其名曰简化了市场,减轻了购电侧主体应对市场的复杂性。

三地球史上最为复杂的交易周期设计

规则对合约交易做了不厌其烦的规范,年度、月度、周、协商、竞争、挂牌,等等,几乎沿用了现行中长期市场的交易方式(国外的电力市场通常仅关心24小时及以内的交易)。既要操作现货市场,又要滚动组织各类合约交易。这不是要把交易/调度中心都累死啊?

众所周知,在现货市场中,交易/调度中心只需要搞好日前和实时集中竞价产生发电计划,管理日前和实时市场结算。合约交易完全是场外交易,交易双方可以把达成的合约提交给交易中心代为差价结算,也可以彼此场外悄悄地结算,合约的形式也只要满足市场规定的几个要素(量、价、交割节点、交割周期、分解曲线)即可,完全是双边自由的协商交易。广东现货规则把现行“市场”(直接交易)的一套运作方式踏踏实实地带进了这个鸟笼。

最后谈一谈为什么说这个“鸟笼”有些不正,就是不公平、不公正。仅举一例说明,各位看官,请自己判断到底利益向哪里倾斜。

规则规定购电侧日前竞价只能申报用电负荷,不能报价,而且购电申报的负荷还不作为日前市场出清的负荷依据,也就是说购电侧对日前市场一毛钱影响力都没有。既然说了市场初期因为配售电侧的体制带来的各种困难而不得已如此也就罢了。国外也有单边现货并无可厚非,可是偏差效益回收就是实实在在的“不正”了。大家知道,购电侧日前申报量和实际用电量可能存在偏差。这种量在偏差在日前和实时存在价差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套利和被套利两种可能。具体到每个结算时段(1小时)这里一共有四个变量:日前申报量、实际用电量、日前价、实时价,通过任意组合存在下面四个场景:

这四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应该差不多,尤其是购电侧完全无法掌控日前价。也就是说,对于购电侧来说由于日前申报量和实际用电量的偏差出现的场景1和4是套利的机会,而场景2和3是带来损失的风险。风险和效益并存是任何一个市场基本特征。针对这种情况,规则制订者创造了两个效益回收的公式。这两个公式把场景1和4可能出现的套利几乎全部回收回去,而场景2和3被套利的风险仍然留给购电侧慢慢“享受”。

这样的规则条款怎么看都是歪的。这与体制障碍似乎搭不上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制订这样的规则呢?你懂得吗?我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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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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