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并网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按上网电费的10%补偿

2023-09-19 14:40:13 贵州能监办  点击量: 评论 (0)
贵州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能源监管办关于贯彻落实<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其中...

贵州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能源监管办关于贯彻落实<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其中提到,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调试运行期上网电费的10%作为“两个细则”辅助服务补偿费用。

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后规定时间(其中水电(含抽蓄)、火电等发电机组3个月,风电、光伏(含光热)发电项目、独立新型储能并网后6个月)结束前,拥有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的市场主体具备商业运营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将相关材料报送电网企业,从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自动进入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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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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