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售电公司批零价差高于8厘,超额收益或与用户二八分!

2025-09-04 14:23:0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9月1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

9月1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售电公司要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范零售市场交易行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2025年9—12月,对售电公司批零结算价差高于0.008元/千瓦时的部分,以月结年清方式,由售电公司与其所代理的电力用户按照2:8比例进行结算分享,电力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享该部分收益。

鉴于该通知有明确执行期限,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

此前,陕西、新疆两地先后公布了当地零售市场批零情况,并披露了结算价格和批零价差的前30位售电公司名单。

陕西省发改委8月1日发文,明确建立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对批零差价超过0.015元/千瓦时的部分,按售电公司与用户2:8比例分享。

详情如下: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推动电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价格传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加强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该通知有明确执行期限,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请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nyjdlc@126.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5年9月1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加强2025年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市场经营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向电力用户传导一次能源价格信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加强对电力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关注,提高参与市场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电力零售市场良好秩序。

二、售电公司要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范零售市场交易行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2025年9—12月,对售电公司批零结算价差高于0.008元/千瓦时的部分,以月结年清方式,由售电公司与其所代理的电力用户按照2:8比例进行结算分享,电力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享该部分收益。

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好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加强监测分析,对经营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服务水平,提升零售市场竞争性和透明度;研究优化零售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电力批发与零售市场价格传导。

四、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2025年 月 日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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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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