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4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规模10亿千瓦时

2018-04-16 09:38:12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6〕36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6〕36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补充条款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7〕146号)、《关于新疆电网2018年4月至6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新经信电力函〔2018〕188号)文件精神,现将新疆电网2018年4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以下简称月度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规模、执行时段
 
交易规模:2018年4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规模为10亿千瓦时。
 
调控原则: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不得超过70利用小时。火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在发电企业年度基数电量之外单列,发电容量暂不剔除。
 
交易方式:月度交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
 
执行时段:本次月度交易执行时段为2018年4月。
 
二、价格机制
 
1.本次月度交易采取“边际电价法”形成成交电价和交易电量。
 
2.月度交易价格按照“输配电价法”执行:用户侧交易价格为发电企业交易价格+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输配电价+政府基金附加组成。输配电价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204号)的标准执行,政府基金及附加按《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标准执行。
 
3.月度交易中火电企业不限报价区间,电力用户交易时需认真测算,慎重申报交易价格。若出现用户成交价格高于现行目录电价的情况,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交易时间安排
 
4月的月度交易定于2018年4月18日10:00-18:00(北京时间)期间开放交易平台交易申报,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火电企业在上述时间段内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自行申报,18:00后交易平台关闭。
 
四、平台技术支持
 
请具备交易资格的市场成员企业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有问题,请拨打交易平台项目组电话咨询。交易平台网址:https://211.160.44.198/pmos/index/login.jsp,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五、其他交易事项、市场主体名单、交易出清、结算等事宜详见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
 
联系人:张新伟
 
联系电话:0991-2926349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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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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