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力推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2018-11-15 15:06:44 南方能源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9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8] 1246号)(下称《通知》),进一步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要求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本刊记者 姜黎

9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发改经体[ 2018] 1246号)(下称《通知》),进一步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要求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陕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予2018年9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同时,《通知》指出,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尚未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尽快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已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成员组成、功能定位、议事规则等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成立北京、广州2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和32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其中,扎京电力交易中心以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其经营范围内各省区交易中心也多以全资子公司模式组建;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是股份制模式,南方电网公司持股比例66.7%,其他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参股,南方各省区交易中心也按照股份制组建或完成了股份制改造。

如何体现电力交易机构的公平、独立身份是本轮改革初期曾热烈讨论的问题之一。当时,部分业内人士对将交易机构定位为“相对独立”表达过异议,山西、重庆、湖北等地为建立股份制交易机构也曾历经长时间博弈。

近两年来,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现货市场也在推进当中,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社会市场化交易电量7912亿千瓦时,占售电量比重近三成。但部分交易中心的股份制改造却一直未能完成。更重要的是,各省区均已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但其职能定位尚不清晰,议事能力也少有发挥。

该《通知》加强了交易中心的独立身份,未来市场化交易相关业务的议事权可能逐渐移交至市场管理委员会,电网企业成为其中—个重要参与主体。

除交易机构之外,其他领域也在股权层面打破垄断。截至目前,全国三批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总量已达320个,增量配电网项目股比也有相应的非电网股比要求。

不过有业内人士担心,目前全国各地电力市场化交易仍处初级阶段,特别是跨省区交易,市场机制建设尚未成熟,部分交易机构的人员虽已不再与电网企业签约,也开始收取交易费,逐步体现出独立性,但尚需电网企业支持,与电网企业内各业务领域联系也相当紧密,引入多方市场主体共同议事将增加交易中心作为平台的协调难度。如何在市场管理委员会层面完善治理结构,形成各利益主体公平参与市场并形成市场自发制衡的良性博弈是下一步改革的难点。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