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碳交易!《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2017-05-16 10:44:5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扎实做好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


七、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提升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到202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4900万亩。城镇绿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增加草原碳汇。实施草原保护工程,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到2020年,全区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增加农田和湿地碳汇。加强农田保育,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力争全区30%以上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农牧业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八、适应气候变化

(一)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城市规划引领。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区扩建、乡镇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规划。调整优化供排水、交通、能源、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提高城市绿化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要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达到五年一遇。重点区域和城乡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提升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旱作农业区推广集雨补灌、农艺节水、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引进和培育高光效、耐高温和耐旱作物品种。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林木良种培育和良种基地建设,坚持适地适树,优化造林模式,加强森林抚育与经营管理。提高农业与林业病虫害与疫情防控能力。到2020年,全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农牧业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

(三)提升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坚持分区施策、分类实施。提升农牧交错带、荒漠区、干旱沙地、水土流失区等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优化农牧交错带草畜平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防风固沙工程,遏制荒漠区沙漠迁移和扩大,植被退化严重地区实行封禁保护。防控干旱沙地风沙危害,推行轮牧、休牧、围栏封育、舍饲圈养等,加强生态恢复。开展水土流失区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黑土区侵蚀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建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区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60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4600万亩。(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

(四)提升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和技术研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设气象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制定抗御不同类型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提高极端气候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气候变化风险治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气象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九、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一)加大节能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低碳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组织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废弃物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在节能评审、补助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中落实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技术进步。(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节能降碳。在国家级节能减排、低碳、循环经济等示范试点地区,以及示范作用大、辐射效应强的园区和城市,加强节能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积极开展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趋势研究及对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影响评估和政策环境研究。充分利用自治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机遇,做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区域低碳发展的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模式对内蒙古资源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十、完善政策体制机制

(一)健全地方性节能降碳法规标准。制定出台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修订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全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后,适时制定我区实施办法。(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法制办,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清理各级政府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碳。研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清洁能源应用、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广节能环保低碳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参加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力争纳入国家绿色金融试点地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积极推广运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积极发挥环保基金的引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建设。支持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和控排企业、地方平台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自治区环保厅)

(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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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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