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注册规范(试行)印发

2017-07-27 14:59:4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广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注册规范(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广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注册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市场主体:为进一步规范广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的注册管理,根据

(一)公示信息汇总:交易中心每月底汇总本月完成核验
 
的售电公司需公示的信息,并将售电公司需公示的信息每月底最后一天推送给广州交易中心。
 
(二)注册信息公示:交易中心原则上在每月初前 3 个工
 
作 日 内 将 售 电 公 司 的 公 示 信 息 通 过 “ 信 用 广 西 ”( http://xy.gxi.gov.cn ) 、 交 易 中 心 电 力 交 易 平 台(https://pm.gx.csg.cn)等政府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广州交易中心负责同步将广西售电公司的公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
 
(三)公示意见反馈:交易中心负责收集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公示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异议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售电公司补充完善,交易中心视补充完善情况决定继续公示或重新公示。
 
对于公示期间存在不满足准入条件等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
 
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信委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实处理。
 
(四)注册生效:在交易中心申请注册的售电公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自动生效。
 
(五)纳入市场主体目录:交易中心负责将公示通过的售电公司纳入广西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现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 注册备案 ]交易中心负责将纳入广西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的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自治区工信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备案和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注册情况通过“信用广西”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二节 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 注册信息变更 ]已注册的售电公司信息发生变化时,售电公司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申请变更。
 
第十五条 [售电公司信息变更 ]售电公司电力相关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资产规模等影响准入资格及售电业务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在交易中心再次履行承诺、申请、公示、备案等手续,注册信息变更承诺、申请、公示、备案流程同市场注册程序。注册信息变更确认通过前,售电公司不得参与市场交易,信息变更前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
 
第十六条[ [ 售电公司一般信息变更] ]对于除第十五条重大注册信息变化外,不影响市场交易的注册信息变更,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进行核实后,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变更期间售电公司可参与市场交易。
 
第十七条 [ 未及时变更注册信息处理] ]若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或者需要补充相关信息而未及时补充的,经核实后交易中心将情况报自治区工信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并通过“信用广西”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对外进行通报,该情况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报第三方征信机构记入信用评级。
 
第三节 市场注销
 
第十八条 [ [ 强制退出] ]已注册的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
 
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
 
为作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认定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 交易合同转让 ]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按合同约定办理。如约定不明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征求交易合同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或按有关规定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 强制退出公示 ]当售电公司应当退出市场但未提出退出申请的,交易中心将售电公司情况报自治区工信委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自治区工信委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在确认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通过“信用广西”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二十一条 [ [ 自愿退出] ]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市场,并提前 30 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二十二条 [ [ 申请注销注册] ]售电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市场时,应在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市场注销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一)市场退出原因;
 
(二)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意见;
 
(三)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及结算情况;
 
(四)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处理协议。
 
第二十三条 [ [ 办理注销注册] ]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对售电公司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核验,材料不全的通知其补充。将通过核验的申请材料通过“信用广西”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注销后,售电公司需要再次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需重新办理入市注册手续。
 
第二十四条 [ 注销备案公布 ]交易中心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注册,向自治区工信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广西”网站和相应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节 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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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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