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除已批的热电联产项目外 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燃煤项目(全文)

2017-12-04 17:39:47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积极推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与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保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17〕83号文),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节能减排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支持和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质监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法制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力量,建立区级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能耗数据公共平台开展能效计量比对、能效评价、能效诊断等节能服务活动。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统计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回收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商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总工会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开展节能减排竞赛,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等
 
附件:1.“十三五”各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领域节能指标
 
3.“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地区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
 
6.“十三五”各地区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十三五”各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件2
 
“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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