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及细则发布,适时组织水电、光伏、风电等参与市场交易

2018-01-12 09:23:30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广西经信委日前发布了《2018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年开展年度、月度市场交易,市场交易电量规模达到当年全区

3.具备零点抄表条件,不拖欠电费。
 
4.35kV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适时组织重点特色园区10kV大工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
 
5.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实际外购电量(以电网企业统计电量为准)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可选择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或由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但每次交易只能选择一种购电方式;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实际外购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只能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购电。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每次交易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
 
(三)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1.售电企业准入条件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号)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购电。为培育售电市场,暂定单个售电公司年度长协交易电量不超过12亿千瓦时。参与月度集中竞价时,申报的竞争电量不得超过当月竞争电量总规模的20%。
 
3.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前应先与用户签订代理合同,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其代理电量总和。
 
4.为防范市场风险,适时实行售电公司信用担保制度,参与交易时以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供违约担保。
 
(四)电网企业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内部核算的,须经法人单位授权。
 
2.具备安全稳定的输配电能力。
 
四、市场管理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确定市场交易规模、完善交易细则、市场主体准入及交易相关要求。
 
交易中心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的组织实施、出具结算依据,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市场异常时可采取应急措施等。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交易中心需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根据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对市场实施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调整、交易暂停、交易中止、交易相关参数调整等。
 
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协调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各地县调共同负责电网安全校核负责电网安全校核,对市场主体就安全校核结果提出的异议作出解释,负责电网阻塞管理、交易计划执行、负荷实时平衡等。
 
五、交易品种、周期及方式
 
2018年主要以年度和月度为周期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及其他交易,可根据市场需要按照年度以上、季度或者月度以下周期适时开展。市场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开展。
 
市场交易中,交易价格(电价)均为折算至发电侧的上网电价,即交易价格(电价)=用户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最小电量单位为1千瓦时,最小价格单位为0.01分/千瓦时。
 
1.双边协商。
 
双边协商交易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后,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
 
2.集中竞价。
 
集中竞价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交易中心进行市场出清,经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及成交价格等。
 
3.挂牌。
 
挂牌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
 
六、价格机制
 
(一)按照输配电价相关要求执行。电力用户购电价=市场交易成交价+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鉴于当前供需形势,现阶段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成交价格与其标杆上网电价价差不得为正。
 
(三)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交易中心可视情况对申报价格设置上、下限。
 
(四)涉及跨电网交易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7﹞3号)执行。
 
七、市场交易
 
(一)交易规模。
 
根据发、用电预测情况,2018年市场交易规模达到当年全区全社会用电量的20%以上,即330亿千瓦时,视市场情况调整。其中年度长协交易规模约280亿千瓦时,其他交易规模根据市场情况及剩余电量灵活安排。
 
1.发电企业。
 
(1)年度长协交易规模中255亿千瓦时电量按以下原则确定:火电机组总交易规模200亿千瓦时,核电机组交易规模55亿千瓦时。各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 本企业符合参与市场交易机组装机容量/准入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火电机组总交易规模(200亿千瓦时)。核电交易电量上限 =55亿千瓦时。上述两部分电量优先成交。
 
(2)年度长协交易规模中25亿千瓦时电量按以下原则确定:各发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 = k×本企业符合参与市场交易机组装机容量/准入总装机容量×25亿千瓦时,k=1.5(按年度长协竞争系数为1.04换算)。按提交时间先后顺序优先成交。
 
(3)当成交电量达到280亿千瓦时年度长协交易结束。年度长协未满足发电需求或用户仍有用电需求的,可参与月度及其他交易。
 
2.电力用户。
 
2018年年度长协交易电量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实际外购电量(以电网企业统计电量为准)。如用户有新增电量需求可参与其他交易。
 
(二)交易时序安排。
 
1.2018年,可开展年度长协交易、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及临时交易等。
 
2.年度开展年度长协交易,市场主体根据交易结果,签订年度长协交易合同。
 
3.月度交易顺序原则上依次为:适时开展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年度长协月度分解电量调整、适时开展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适时开展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三)年度长协交易。
 
结合区内电力供需形势、电网通道能力、市场主体电量需求等情况组织年度长协交易。2017年12月开展2018年年度长协交易,采用双边协商及双边挂牌两种方式适时开展。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主选择参与方式,在交易截止时间或达到交易规模时交易结束。年度长协交易无约束结果按“先签优先,后签调减”的原则进行调整。售电公司需先与电力用户确认代理关系,确定年度合同月度分解电量。
 
为确保年度长协交易有序高效,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原则上最多与三家发电企业达成年度交易意向。
 
1.双边协商方式。
 
以自主双边协商方式开展。
 
(1)市场主体。
 
符合准入条件且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2)需求申报。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在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申报交易需求电量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电量应分月明确。
 
(3)成交电量、价格。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根据需求信息自主协商,确定成交的电量、价格。双边协商中,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单笔意向电量原则上最低为5000万千瓦时,当剩余电量低于5000万千瓦时应一次性达成意向。
 
(4)交易流程。
 
a.交易中心会同调度中心通过交易系统等途径发布相关市场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①交易电量规模;
 
②关键输电通道网络约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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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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