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要求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 规范交易行为

2019-09-25 08:52:00 国家电网报 作者:孙珂  点击量: 评论 (0)
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意见》指出,9号文印发以来,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电力交易机构陆续组建,电力中长期交易稳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陆续启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但电力市场建设运行中,还存在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交易组织不规范、交易竞争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9号文明确要加强市场监管,改进政府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措施和监管手段。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希望尽快出台加强市场监管相应的规章制度。《意见》适用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监管,主要是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执行和交易行为实施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意见》明确了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三大总体原则,分别是坚持市场改革、坚持自主自律、坚持科学监管;提出了十二项主要任务,包括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组织市场交易、规范参与交易行为、做好市场交易服务、促进售电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成员行为自律监督、加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规范市场干预行为、加强市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监管、加强市场信用监管立政府监管与外部专业化监督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
 
《意见》要求,一要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作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充分发挥“派驻”作用,根据监管意见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组织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市场成员开展属地化监管。二要做好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地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制定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时,结合实际增加现货市场监管相应条款或出台相应的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三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等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意见未明确的其他监管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监管职责或协同开展监管。
 
原标题: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 规范交易行为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叶雨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