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09-16 10:08:53 山东省能源局  点击量: 评论 (0)
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能...

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省能源行业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能源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扎实做好稳供应、调结构等各项工作,能源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但能源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能源建设步伐缓慢、转型存在困难。《通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突出绿色低碳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提级跃升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条件、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5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山东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选取20个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实施意愿强的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区,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择优打造“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

(二)试点任务

1.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原则,支持试点地区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培育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新业态。

2.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深入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

3.探索推进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统筹规划县域核能供热布局,探索推进跨县域、长距离核能供热试点示范。鼓励具备条件地区使用核能供热替代化石能源,探索核能小堆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和核能海水淡化、核能制氢等研究示范。

4.构建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智能电网。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

5.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鼓励规划新能源发电与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提升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6.提升储能协同配套能力。加快各类储能发展,示范应用多元化储能技术,推动实现“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储能等多种应用场景,着力构建“研发+生产+应用”一体化的储能产业生态闭环。

7.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有序延伸覆盖,推动实现直流充电站乡镇全覆盖。

8.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突破,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推动新型储能、氢能等技术研究。

9.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推动不同领域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优势优质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0.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能,大力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应用,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试点条件和实施步骤

明确了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应具备的资源禀赋、实施路径、开发模式、政策体系4各方面基本条件。试点创建采取县级申请、市级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开展。拟申报单位立足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了试点示范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和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单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年度并网项目名单;新型储能项目可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新型储能入库项目,不占用所在设区市名额等试点示范政策支持。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地区,命名为“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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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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