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部电力法规正式落地

2017-07-07 11:20:0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自7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条例》的最大看点在于有效解决了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六大顽疾:电力行政执法长期缺位、电网建设
       自7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关于供用电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正式生效施行,《条例》的最大看点在于有效解决了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六大“顽疾”:电力行政执法长期缺位、电网建设用地难、电力设施常遭破坏、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安全由谁维护、窃电调查取证难且手段存在争议、依法停电“两难”窘况。
   
       小编纵观《条例》全文,发现其中有一些亮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供电设施、受电设施以及重要电力用户所指的内容。其中也提到了推进清洁能源并网使用,实现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
 
        
        第二章为关于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的一系列规定。《条例》中对供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另外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对公用供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受电设施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协商一致将其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的,供电企业应当对移交的受电设施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第三章为电力供应与应用,本章对供电企业和用户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阐述。其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有关行政决定。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 本章说明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均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本《条例》的所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条例》中阐明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应作的处理意见。
 
        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足以适应和满足当前的供用电秩序管理需求,《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对新环境、新形势下的供用电法律关系作出及时的调整和规范,厘清了供电企业、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三方的关系,治理了六大“顽疾”。其颁布和实施,给广东省的供用电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标志着我省电力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标志着我省电力改革又向前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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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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