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调整电价结构 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2017-10-10 15:22:13 天津滨海新区政府   点击量: 评论 (0)
2017年10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理调整开发区电价及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开发改发[2017]29号)。开发区将取消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腾出的电价空间统筹用于降
2017年10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理调整开发区电价及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开发改发[2017]29号)。开发区将取消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腾出的电价空间统筹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
 
详情如下: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理调整开发区电价及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开发改发[2017]29号
 
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滨海电力,各有关单位: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7﹞525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合理调整上网电价和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经2017年开发区工委(扩大)会第43次会议通过,决定合理调整我区电价及结构,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执行国家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腾出的电价空间统筹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
 
二、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一)东区销售电价与我市同步同幅进行调整,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东区现行电力用户的分类,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销售电价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个类别。调整后的东区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西区和现代产业区销售电价依照市发改委文件,同步同幅进行调整。
 
(三)电价调整时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电力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收取工商业用户的电费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扣减4-6月份用户多缴纳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自7月1日开始调整电价,做好结算工作。
 
(二)电力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价格进行公示,做好价格调整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电价结构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三)以上措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开发区东区销售电价表
 
 
 
原标题: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理调整开发区电价及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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