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今年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问题 湖北开展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检查

2018-07-19 09:40:09 湖北省物价局  点击量: 评论 (0)
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检查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

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检查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转供电环节收费。

检查内容包括不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收费,或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尤其是今年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0.0449元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等

本次检查从2018年7月17日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止。

详情如下:

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决策部署和目录电价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要求,现就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转供电环节收费。

二、检查内容

(一)不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收费,或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

(二)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尤其是今年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0.0449元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

(三)不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03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8〕22号)等规定,规范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行为,健全物业收费协商机制,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电损等费用行为;

(四)其他不执行电价政策行为。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2018年7月17日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止。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化营商环境,是今年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战略高度,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担当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保障,扎实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省局将不定期通报各地检查执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怠作为等问题,将通报到当地党委政府,依规追责问责。

(二)强化检查执法。各地要迅速行动,严格按规定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或依法纳入失信者名单,按规定公开和实施联合惩戒,对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及时上报案例和检查情况。请各地于8月16日前向省物价局价监分局上报至少2起典型案例,9月10日前上报检查情况。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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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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