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重点!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

2017-07-20 19:52:1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看重点!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

山东发改、经信、物价、能源局监管办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附电改的8个文件,包括《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山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

文件内容比较多,小编选取了以下《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三个文件内容进行提取重点,更多内容可看附件。

《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其中规定:

一、准许收入:

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

 二、输配电价:

1.山东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

2.在平均输配电价基础上,原则上按 220 千伏及以上、110 千伏、35 千伏、10 千伏、不满 1 千伏五个电压等级制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相邻电压等级用户较少的,电压等级适当合并。

3.在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基础上,考虑政策性交叉补贴、用户负荷特性、与现行销售电价水平基本衔接等因素后,原则上按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制定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

三、为平稳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了平滑机制

监管周期内山东电网新增投资、销售电量变化较大的,在监管周期内对各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平滑处理。情况特殊的,可在下一个监管周期平滑处理。

四、配套改革措施:

(一)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改革

(二)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

(三)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四)推进自备电厂改革

《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到:

(一)建立和完善中长期电力市场(2018年底前)

(二)深化电力市场建设,启动和运行现货市场交易(2019年-2020年)

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全部电量参与交易,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再次参与市场前,电网公司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保底价格在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时,全部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电量以外的销售电价。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这个文件重点看一下偏差考核及结算方式:

1.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价差合同根据电度电价折算为购电价,下同)结算实际用电量。6%以内的多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6%以外的多用电量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2.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结算实际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补偿电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15%支付)。

3.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当月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用电量按以下方式结算:在输配电价核定前,以当月集中竞价交易价差为基准,降价时按价差的80%结算,涨价时按价差的120%结算(未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以当月全部用户、售电企业的月度双边合同成交价差加权平均值为基准);核定输配电价后,以当月集中竞价交易价格的105%结算(未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以当月全部用户、售电企业的月度双边合同成交价加权平均值为基准)。

4.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电费由电力交易机构每月提供清分依据,由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用户电费每月首先按政府定价进行结算,与交易结果的差额电费及考核费用次月以退补方式进行清算。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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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郭倩婷

编发:翁静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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